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杰出人才为国服务,充分发挥海外杰出人才的作用,参与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实施,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特设立了“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现将《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杰出人才为国服务,充分发挥海外杰出人才的作用,参与我院的知识创新工程,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二、基金的申请
  1.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基金: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原“国家杰出青年基金”B类)资助到我院短期工作,三年计划执行期满后的海外学者;
  (2)已聘任的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
  2.申请人须与我院所属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合作研究协议,并保证每年回我院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3.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申请表》,经院内合作单位核准后同合作研究协议一起报人事教育局。
  三、基金的资助与使用
  1.符合基金条件的申请者可根据国际科技发展态势和国家战略目标自主选题,原则上不再组织评审,每位申请者可获得5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院支持40万,院内合作单位匹配10万)。
  2.待基金正式批准,合作单位匹配经费一次性到位后,院支持经费由院分年度拨至合作单位,由受资助者按有关财务规定支配使用。
  3.经费可用于支付受资助者的往返国际旅费,国内食、宿、交通费,以及科研经费、资料费、合作培养研究生经费等。
  四、基金的管理与结果评估
  1.院内合作单位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对本基金进行管理。本基金专款专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2.基金执行期间的研究成果以及获得的专利和收益由执行人与院内合作单位共享,发表的文章、专著共同署名,合带研究生共为导师。发表的文章、专著以及获得的专利、成果,受资助者均应以适当方式注明曾受“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The Outstanding Overseas Chinese Schoiars Fund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的资助。
  3.受资助者每年需向合作单位提交一书面年度执行报告,需说明按协议合作研究项目执行情况和取得的进展。
  4.每年底,院内合作单位需向人事教育局上报受资助者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每年回国时间累计天数。
  5.三年执行期满,院人事教育局将组织对基金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受资助者需做出基金执行情况报告,同行专家将对基金情况进行评估。
  五、附则
  1.院内合作单位有责任检查、督促受资助者按时、按计划完成基金项目。
  2.获本基金资助的海外学者因故不能按期和按要求完成基金项目或不履行本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院内合作单位须偿还全部资助款项。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4.本细则的解释权在人事教育局。
附件: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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