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司(局):
  《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民政部五年立法规划(2000-2004)》的总体规划和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确定的2000年民政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结合明年召开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通过立法重点解决民政部门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据此,对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在计划年度内按程序提请国务院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和由民政部发布的规章(10件)
  (一)行政法规草案(4件)
  1.为了进一步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修订基金会管理办法。
  2.为了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军队建设,巩固国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条例。
  3.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制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二)规章(6件)
  1.为了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制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2.为了贯彻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3.为了保护土地资源,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制定公墓管理办法。
  4.为了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
  5.为了加强部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部属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制定部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6.为了加强部属社团财务管理,规范部属社团财务行为,制定部属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二、抓紧调研论证,条件成熟适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由民政部发布的规章(7件)
  (一)法律草案(1件)
  1.赈灾法。
  (二)行政法规草案(2件)
  1.军队退休干部安置条例;
  2.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三)规章(4件)
  1.香港社会团体驻内地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4.社区服务业管理办法。
  在本立法工作计划外,各业务司(局)要求增加立法项目的,由办公厅研究、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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