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民法院对如何理解《*6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9款第(十)项规定的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0]93号《关于如何理解*6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四十四条*9款第(十)项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诉讼的标的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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