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性司发文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劳动保障系统《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各司局1988年以来的政策性司发文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性司发文。现将废止的政策性司发文目录予以公布,其中,带*号的文件将以我部办公厅的名义重新印发。
    废止的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性司发文目录
  养老保险部分(见右侧附表)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