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修改《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暂行实施办法
  一、为满足我院研究生教学需要,支持优秀研究生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我院的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设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
  院人事教育局每年从研究生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出版基金,同时积极向有关单位、部门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补充。
  二、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研究生教学而编写的、优秀的、有特色的教材的出版。对院外高校教师编写的高水平研究生教材,如确属我院研究生教学急需,也可给予适当资助。
  出版基金还适当支持有广泛需要的外国优秀研究生教材的影印本和中译本的出版。
  三、教材内容要求体现基础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兼顾前沿性。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申请本基金的作者应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申请书》,并提供教材目录、大纲、样章等材料;外文影印本推荐者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影印图书推荐表》,并附推荐书的扉页、版权页、前言、目录的复印件;
  2.各学科(专业)专家组分别对本学科申请项目的学术水平、写作水平、总体质量、所具特色和出版价值提出评审意见,并按择优支持的原则,推荐优秀项目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推荐意见,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资助项目;
  4.对于特别重要和急需出版的优秀教材,可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特批。
  五、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封面为印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学丛书”标志的统一格式。
  六、对获资助作者的要求
  1.按领导小组和出版社对稿件质量的要求,认真编写,保证稿件质量;
  2.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批准字数按期交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稿或需超过批准字数撰稿,须提前向出版社和领导小组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或超过批准字数撰稿;
  3.因故不能继续撰稿时,应及时通知出版社和领导小组;资助同时终止;
  4.经出版社审查,不符合原编写要求和未达到预定质量者,出版社可直接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后退稿,并撤消资助。
  七、本暂行办法由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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