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同意调整珠海、佛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的函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
粤府函(1999)365号“关于珠海高新区要求调整区域有关问题的函”、珠府(1999)84号“关于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地域和加快建设的请示”、粤府函(1999)578号“关于佛山国家高新区顺德小黄圃高新技术产业岛调整区域和更名问题的函”、闽政(1999)函62号“关于调整福州市科技园区布局规划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在不占用耕地、不增加总面积的前提下,对珠海、佛山、福州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区域调整,调整后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屏、三灶、新青科技工业园及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组成,总面积保持9.8平方公里不变。
南屏科技工业园区域范围:东至南屏镇,南至珠海大道,西至珠海大桥,北至前山河。三灶科技工业园分东、西两片区,区域范围:东邻春花园立交,南至茅田山,西邻三灶镇城区,北至鱼弄村;东邻三灶镇城区,南至鱼林村、茅田山,西至珠海机场西路,北至三灶镇鱼月村。新青科技工业园位于斗门黄杨河两侧,分东、西两片区,区域范围:东邻白蕉路,西南邻黄杨河,北邻白蕉镇旧城区;东接新正冲,南邻珠峰大道,西邻井岸镇西埔村,北接司马山。
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是为高新区孵化项目、吸纳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地,是高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享受高新区政策。
二、同意将“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小黄圃高新技术产业岛”更名为“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并对其进行区域范围调整,即将位于碧桂路以西、德胜河以南、眉蕉河以北、大药厂规划路以东的0.984平方公里不易开发利用的土地调出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将位于德胜河以南、105国道以东、眉蕉河以西、南至文阁村的同等面积的区域调入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
调整后的顺德高新技术开发园由两区组成,总面积保持3.5平方公里不变。一区区域范围:西至105国道客奇大桥,北至德胜河,东至大冢药厂规划路,南至文阁村;二区区域范围:东至高沙村,南至眉蕉河,西至碧桂路,北至35米规划路。
三、同意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洪山园内位于杨桥路以南、工业路以西、上浦路以北、闽江以东的难以开发利用的3平方公里面积调入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调整后,福州市科技园区总面积保持5.5平方公里不变。
调整后的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的面积为3.5平方公里(含1992年已被界定和批准的仓山园0.5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三高东路、浦下村以南,前横南路、连江南路、福厦324国道线以东,三环路以北,秀浦路、福泉高速公路以西(不含盖山投资区、黄山山地、战坂污水厂及后坂村);林浦公路以南,现堤岸以北,科技大道以东,环岛路以西。
四、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有关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精神,根据调整后的新情况,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切实把国务院赋予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珠海、佛山、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快更好地发展,并请将落实调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函告我部
粤府函(1999)365号“关于珠海高新区要求调整区域有关问题的函”、珠府(1999)84号“关于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地域和加快建设的请示”、粤府函(1999)578号“关于佛山国家高新区顺德小黄圃高新技术产业岛调整区域和更名问题的函”、闽政(1999)函62号“关于调整福州市科技园区布局规划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在不占用耕地、不增加总面积的前提下,对珠海、佛山、福州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区域调整,调整后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屏、三灶、新青科技工业园及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组成,总面积保持9.8平方公里不变。
南屏科技工业园区域范围:东至南屏镇,南至珠海大道,西至珠海大桥,北至前山河。三灶科技工业园分东、西两片区,区域范围:东邻春花园立交,南至茅田山,西邻三灶镇城区,北至鱼弄村;东邻三灶镇城区,南至鱼林村、茅田山,西至珠海机场西路,北至三灶镇鱼月村。新青科技工业园位于斗门黄杨河两侧,分东、西两片区,区域范围:东邻白蕉路,西南邻黄杨河,北邻白蕉镇旧城区;东接新正冲,南邻珠峰大道,西邻井岸镇西埔村,北接司马山。
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是为高新区孵化项目、吸纳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地,是高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享受高新区政策。
二、同意将“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小黄圃高新技术产业岛”更名为“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并对其进行区域范围调整,即将位于碧桂路以西、德胜河以南、眉蕉河以北、大药厂规划路以东的0.984平方公里不易开发利用的土地调出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将位于德胜河以南、105国道以东、眉蕉河以西、南至文阁村的同等面积的区域调入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
调整后的顺德高新技术开发园由两区组成,总面积保持3.5平方公里不变。一区区域范围:西至105国道客奇大桥,北至德胜河,东至大冢药厂规划路,南至文阁村;二区区域范围:东至高沙村,南至眉蕉河,西至碧桂路,北至35米规划路。
三、同意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洪山园内位于杨桥路以南、工业路以西、上浦路以北、闽江以东的难以开发利用的3平方公里面积调入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调整后,福州市科技园区总面积保持5.5平方公里不变。
调整后的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的面积为3.5平方公里(含1992年已被界定和批准的仓山园0.5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三高东路、浦下村以南,前横南路、连江南路、福厦324国道线以东,三环路以北,秀浦路、福泉高速公路以西(不含盖山投资区、黄山山地、战坂污水厂及后坂村);林浦公路以南,现堤岸以北,科技大道以东,环岛路以西。
四、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有关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精神,根据调整后的新情况,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切实把国务院赋予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珠海、佛山、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快更好地发展,并请将落实调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函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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