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碳[14C]-尿素呼气试验药盒管理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碳[14C]-尿素呼气试验药盒的功能是用于胃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的无创伤性诊断。我局已于1998年7月批准碳[14C]-尿素呼气试验药盒在指定的临床基地进行临床试验,目前正在申报生产过程中。因碳[14C]是长半衰期(T1/2=5730年)放射性核素,为保证医疗、科研需要,保护环境,必须对其加强管理。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药盒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碳[14C]诊断药盒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要严格按照《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生产经营碳[14C]-尿素呼气试验药盒。
二、经批准的生产企业其年度生产计划应于上年十月底前经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生产企业每年要将生产、销售情况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抄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医疗机构的碳[14C]诊断药盒应集中使用,必须建立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和废物处理等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无批准文号的碳[14C]诊断药盒,医疗机构使用碳[14C]诊断药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核医学、辐射防护、废物处理等知识,并且经过本检测试验的专门培训。
(三)检测工作室和候诊室应有通风设备。
(四)使用后的各种废弃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五)本检测方法仅限于医疗机构对胃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诊断,不宜作为大范围的胃病普查或体检中胃病的一种检查方法。
四、为便于对检测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碳[14C]-尿素呼气试验检测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检测工作。检测中心的选定要优先考虑持有第三类或第二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五、本规定自1999年8月10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知规定者,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请通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碳[14C]-尿素呼气试验药盒的功能是用于胃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的无创伤性诊断。我局已于1998年7月批准碳[14C]-尿素呼气试验药盒在指定的临床基地进行临床试验,目前正在申报生产过程中。因碳[14C]是长半衰期(T1/2=5730年)放射性核素,为保证医疗、科研需要,保护环境,必须对其加强管理。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药盒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碳[14C]诊断药盒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要严格按照《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生产经营碳[14C]-尿素呼气试验药盒。
二、经批准的生产企业其年度生产计划应于上年十月底前经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生产企业每年要将生产、销售情况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抄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医疗机构的碳[14C]诊断药盒应集中使用,必须建立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和废物处理等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无批准文号的碳[14C]诊断药盒,医疗机构使用碳[14C]诊断药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核医学、辐射防护、废物处理等知识,并且经过本检测试验的专门培训。
(三)检测工作室和候诊室应有通风设备。
(四)使用后的各种废弃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五)本检测方法仅限于医疗机构对胃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诊断,不宜作为大范围的胃病普查或体检中胃病的一种检查方法。
四、为便于对检测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碳[14C]-尿素呼气试验检测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检测工作。检测中心的选定要优先考虑持有第三类或第二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五、本规定自1999年8月10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知规定者,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请通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