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但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毕业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我国21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类毕业生就业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就业服务。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工作,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利用多种手段包括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收集、发布供求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比较充分,公开、平等、竞争的环境。
三、为适应21世纪国际政治斗争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形势,积极储备人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海关等需要加强的部门要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出发,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吸收高校毕业生,改善人员结构。优化国有单位会计人员结构,对没有大专学历或专业知识又不能胜任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要逐步实行分流,有计划地吸收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进行会计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这项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所需编制由编制部门研究解决,工资参照当地行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对截止派遣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推迟派遣时间或派回其家庭所在地,对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主管调配部门应予以派遣。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户口的迁移工作。对派回家庭所在地的毕业生,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机会,或根据社会需要,组织免费的专业技能培训。对回到县乡的毕业生,组织农村急需的农业技术培训,充实农村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鼓励毕业生以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六、近两年已有100多所原国务院部门所属高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对这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和接收工作。对一些行业性较强的高校的毕业生,在过渡期内有关地方政府可以商请原主管部门在行业内安排,原主管部门有责任帮助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各有关部门、高校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物价、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乱收费的严肃查处。
八、认真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行业去工作。
九、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国民经济也在进行重大结构调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的反馈信息,采取切实措施,及时调整高校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使高等教育尽快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各级教育、人事、计划、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继续确保国有企业特别是重点单位用人需要,同时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的派遣、户籍、人事档案等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新经验。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过细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要认真研究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有计划地扩大高校毕业生在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比例,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999年5月31日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但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毕业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我国21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类毕业生就业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就业服务。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工作,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利用多种手段包括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收集、发布供求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比较充分,公开、平等、竞争的环境。
三、为适应21世纪国际政治斗争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形势,积极储备人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海关等需要加强的部门要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出发,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吸收高校毕业生,改善人员结构。优化国有单位会计人员结构,对没有大专学历或专业知识又不能胜任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要逐步实行分流,有计划地吸收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进行会计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这项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所需编制由编制部门研究解决,工资参照当地行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对截止派遣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推迟派遣时间或派回其家庭所在地,对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主管调配部门应予以派遣。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户口的迁移工作。对派回家庭所在地的毕业生,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机会,或根据社会需要,组织免费的专业技能培训。对回到县乡的毕业生,组织农村急需的农业技术培训,充实农村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鼓励毕业生以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六、近两年已有100多所原国务院部门所属高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对这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和接收工作。对一些行业性较强的高校的毕业生,在过渡期内有关地方政府可以商请原主管部门在行业内安排,原主管部门有责任帮助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各有关部门、高校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物价、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乱收费的严肃查处。
八、认真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行业去工作。
九、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国民经济也在进行重大结构调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的反馈信息,采取切实措施,及时调整高校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使高等教育尽快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各级教育、人事、计划、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继续确保国有企业特别是重点单位用人需要,同时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的派遣、户籍、人事档案等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新经验。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过细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要认真研究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有计划地扩大高校毕业生在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比例,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99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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