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做好信息系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
中国证监会《关于检查〈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 3号)已经下发,现将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目的在于增强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水平。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并将落实《规范》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
二、《规范》落实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要签署《〈规范〉落实和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承诺书》,保证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信息系统达到《规范》要求。该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报备中国证监会后存档,负责监督执行,作为今后年检的重要参考。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要按照《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及营业部〈规范〉落实情况自查项目》的要求,于1999年 5月20日前完成对总部及所属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的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对所列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实施计划时间表。
四、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要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各地监管机构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需在现场检查表上签字。
五、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要设立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总指挥,负责解决计算机2000问题的总体协调和处理计算机2000年问题突发事件的现场决策;研究制定全面、科学、实用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计划。中国证券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已进入系统复查、更新和应急计划研究制定阶段,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要加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组织协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1999年7月至9月底完成应急计划的制定和演习,10月至12月完成应急计划的拾遗补缺。
中国证监会《关于检查〈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 3号)已经下发,现将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目的在于增强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水平。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并将落实《规范》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
二、《规范》落实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要签署《〈规范〉落实和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承诺书》,保证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信息系统达到《规范》要求。该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报备中国证监会后存档,负责监督执行,作为今后年检的重要参考。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要按照《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及营业部〈规范〉落实情况自查项目》的要求,于1999年 5月20日前完成对总部及所属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的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对所列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实施计划时间表。
四、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要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各地监管机构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需在现场检查表上签字。
五、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要设立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总指挥,负责解决计算机2000问题的总体协调和处理计算机2000年问题突发事件的现场决策;研究制定全面、科学、实用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计划。中国证券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已进入系统复查、更新和应急计划研究制定阶段,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要加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组织协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1999年7月至9月底完成应急计划的制定和演习,10月至12月完成应急计划的拾遗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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