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事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所建站点及网页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最近,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就个别地区和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属国家保密和不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通过在国际互联网所建站点和网页公开发布出去,造成严重泄密事件的情况进行了点名通报,并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
按照《通报》精神和部领导关于各级人事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保密教育,建立责任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人事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党中央、国务院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规定》,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提出了专门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规定精神,大力抓好保密教育,充分认识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保密观念。
二、要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的要求,加强对涉密信息网络的管理,凡涉密信息网络直接或间接与国际网互联的,要坚决与国际互联网断开。正在进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地区和单位,要在网络建设的同时,同步规划和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做到网络密级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求相一致。
三、强化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凡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站点和网页的人事厅(局)及所属单位,要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立即对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一次普遍的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要立即清除,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要严格信息上网发布的审核审批制度。部机关各单位在网上发布信息,要经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地人事部门在网上发布信息,要经人事厅(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网上擅自发布或授权发布各种人事工作信息。
四、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操作人员管理。要教育他们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严守国家秘密。要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各单位负责人及保卫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计算机操作、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的有关保密规定以及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建立责任制,并加强督促检查。造成泄密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按照《通报》精神和部领导关于各级人事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保密教育,建立责任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人事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党中央、国务院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规定》,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提出了专门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规定精神,大力抓好保密教育,充分认识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保密观念。
二、要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的要求,加强对涉密信息网络的管理,凡涉密信息网络直接或间接与国际网互联的,要坚决与国际互联网断开。正在进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地区和单位,要在网络建设的同时,同步规划和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做到网络密级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求相一致。
三、强化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凡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站点和网页的人事厅(局)及所属单位,要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立即对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一次普遍的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要立即清除,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要严格信息上网发布的审核审批制度。部机关各单位在网上发布信息,要经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地人事部门在网上发布信息,要经人事厅(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网上擅自发布或授权发布各种人事工作信息。
四、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操作人员管理。要教育他们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严守国家秘密。要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各单位负责人及保卫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计算机操作、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的有关保密规定以及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建立责任制,并加强督促检查。造成泄密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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