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
1999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将按期组织实施,现将科技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科高新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按该通知要求认真作好申报1999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组织工作,并于1998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外经贸部(科技司)。
特此通知。
附件:科学技术部司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科高新字[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新疆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今年8月举办的“火炬计划十周年经验交流会”和“火炬计划十周年暨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向全社会充分展示了火炬计划实施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李岚清副总理在火炬计划十周年经验交流会闭幕式讲话中指出:火炬不能熄灭,要越烧越旺。李岚清副总理的讲话为火炬计划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保证1999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按期实施,请你们认真组织好1999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1999年起,取消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指标限制。
2.凡推荐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必须先由地方科委和有关部门科技司根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3.推荐材料包括《一九九九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申请认定项目汇总表》、《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相关技术背景材料),企业上年末和上月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式三份。
4.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请继续与火炬中心联系。申报时间为199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见附表)。
其它事项以发展计划司通知精神为准。
联系人:孙希春 010-68511568 68511133-1358
杨彦玲 010-68511802
1999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将按期组织实施,现将科技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科高新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按该通知要求认真作好申报1999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组织工作,并于1998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外经贸部(科技司)。
特此通知。
附件:科学技术部司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科高新字[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新疆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今年8月举办的“火炬计划十周年经验交流会”和“火炬计划十周年暨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向全社会充分展示了火炬计划实施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李岚清副总理在火炬计划十周年经验交流会闭幕式讲话中指出:火炬不能熄灭,要越烧越旺。李岚清副总理的讲话为火炬计划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保证1999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按期实施,请你们认真组织好1999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1999年起,取消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指标限制。
2.凡推荐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必须先由地方科委和有关部门科技司根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3.推荐材料包括《一九九九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申请认定项目汇总表》、《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相关技术背景材料),企业上年末和上月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式三份。
4.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请继续与火炬中心联系。申报时间为199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见附表)。
其它事项以发展计划司通知精神为准。
联系人:孙希春 010-68511568 68511133-1358
杨彦玲 010-685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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