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扩大新疆煤矿化工厂民爆产品出厂价格浮动幅度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扩大民爆产品出厂价格浮动幅度的请示》(新价工交字[199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民爆产品实行编码管理,鼓励技术进步,同意你区新疆煤矿化工厂生产的民爆产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88号)中规定的出厂价格,上浮幅度由5%扩大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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