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一)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第2号公告--公布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第2号公告),本文件自2010.03.23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根据中共中央1997年19号文精神,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中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以下简称清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分工作的目的
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方法,是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对改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通过这次清分工作,要摸清各银行信贷资产的底数,分析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建立健全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制度和中央银行对银行贷款质量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
二、清分工作的内容
清分工作是一个整体。清理信贷资产和改进贷款分类方法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重点要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清理资产,重点是清理信贷资产。各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待下发),对1997年末本、外币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逐笔进行清理和分类。对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清分工作,将专项下文清理。在清分工作中,要抓住三个要点:*9,检查贷款各项要素是否齐全;第二,根据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能力,对损失类贷款认真核实,分析成因。正确分析和判断贷款的质量及其构成,即对各种贷款进行分类;第三,填好三张表,即以借款人为单位的“贷款分类认定表”、按行业和贷款种类统计的“贷款分类汇总表”和“损失类贷款原因汇总表”。
二是严格分类。即按照五级分类法进行贷款分类。抓住三个重要环节:(一)要把握好“一逾两呆”与五级分类的衔接。继续统计上报“逾期贷款监控表”,原来划分的逾期、呆滞贷款,在实行新的贷款分类时可作为参考,但不能与新的贷款分类简单替换;(二)要准确划分损失类贷款,对损失类贷款要逐笔研究,实事求是,有根有据地反映;(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坚持新的贷款分类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对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带有共性的贷款,如各类政策性贷款,要专项清查、汇总和分析,不能搞简单的数量汇总,要有总体判断和政策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
三是依法催收。要将清分工作与催收银行不良债权紧密结合起来,依法维护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债权。加大依法清收不良债权的力度,不能简单地用增加存款的方法去掩盖贷款损失的窟窿。
四是整章建制。今年年底前,各银行要将新、老贷款分开,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今后,各银行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清分工作。要将这次清分工作所建立起来的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和中央银行对银行贷款监管制度作为提高贷款质量的保证,并长期坚持下去。
三、清分工作的步骤
(一)培训阶段。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组织对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以及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的培训。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负责对所辖城市商业银行的培训。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内容、标准,组织对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培训。培训工作于1998年7月底之前完成。
(二)试点阶段。从1998年5月开始,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在广东试点。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试点工作于1998年7月底之前结束。
(三)全面铺开阶段。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全面铺开的时间,可根据准备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铺开的时间,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决定。
各银行要按下查一级的原则对所属分支机构的清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机构数的10%。抽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各银行的分支机构要将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抄报同级人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的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汇总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于1999年2月底之前报中国人民银行清分工作办公室。
四、清分工作的要求各银行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清分工作。
(一)统一部署。清分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银行的清分工作要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
(二)各负其责。各银行负责领导本系统的清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对本辖区清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督促。
(三)化解风险。各银行要结合清分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积极催收不良贷款,对清理出来的损失类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总结提高。各银行要认真总结本次清分工作的经验,完善贷款分类办法,改进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为了加强对清分工作的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清分工作领导小组,由戴相龙、刘明康、尚福林、唐运祥同志组成。戴相龙同志任组长,刘明康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运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东平、王洪章、王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赖小民、陈小云、刘士余、乔志敏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银行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清分工作全面铺开时,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附件:贷款分类认定表1-1(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根据中共中央1997年19号文精神,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中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以下简称清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分工作的目的
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方法,是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对改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通过这次清分工作,要摸清各银行信贷资产的底数,分析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建立健全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制度和中央银行对银行贷款质量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
二、清分工作的内容
清分工作是一个整体。清理信贷资产和改进贷款分类方法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重点要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清理资产,重点是清理信贷资产。各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待下发),对1997年末本、外币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逐笔进行清理和分类。对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清分工作,将专项下文清理。在清分工作中,要抓住三个要点:*9,检查贷款各项要素是否齐全;第二,根据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能力,对损失类贷款认真核实,分析成因。正确分析和判断贷款的质量及其构成,即对各种贷款进行分类;第三,填好三张表,即以借款人为单位的“贷款分类认定表”、按行业和贷款种类统计的“贷款分类汇总表”和“损失类贷款原因汇总表”。
二是严格分类。即按照五级分类法进行贷款分类。抓住三个重要环节:(一)要把握好“一逾两呆”与五级分类的衔接。继续统计上报“逾期贷款监控表”,原来划分的逾期、呆滞贷款,在实行新的贷款分类时可作为参考,但不能与新的贷款分类简单替换;(二)要准确划分损失类贷款,对损失类贷款要逐笔研究,实事求是,有根有据地反映;(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坚持新的贷款分类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对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带有共性的贷款,如各类政策性贷款,要专项清查、汇总和分析,不能搞简单的数量汇总,要有总体判断和政策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
三是依法催收。要将清分工作与催收银行不良债权紧密结合起来,依法维护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债权。加大依法清收不良债权的力度,不能简单地用增加存款的方法去掩盖贷款损失的窟窿。
四是整章建制。今年年底前,各银行要将新、老贷款分开,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今后,各银行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清分工作。要将这次清分工作所建立起来的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和中央银行对银行贷款监管制度作为提高贷款质量的保证,并长期坚持下去。
三、清分工作的步骤
(一)培训阶段。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组织对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以及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的培训。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负责对所辖城市商业银行的培训。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内容、标准,组织对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培训。培训工作于1998年7月底之前完成。
(二)试点阶段。从1998年5月开始,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在广东试点。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试点工作于1998年7月底之前结束。
(三)全面铺开阶段。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全面铺开的时间,可根据准备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铺开的时间,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决定。
各银行要按下查一级的原则对所属分支机构的清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机构数的10%。抽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各银行的分支机构要将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抄报同级人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的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汇总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于1999年2月底之前报中国人民银行清分工作办公室。
四、清分工作的要求各银行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清分工作。
(一)统一部署。清分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银行的清分工作要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
(二)各负其责。各银行负责领导本系统的清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对本辖区清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督促。
(三)化解风险。各银行要结合清分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积极催收不良贷款,对清理出来的损失类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总结提高。各银行要认真总结本次清分工作的经验,完善贷款分类办法,改进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为了加强对清分工作的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清分工作领导小组,由戴相龙、刘明康、尚福林、唐运祥同志组成。戴相龙同志任组长,刘明康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运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东平、王洪章、王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赖小民、陈小云、刘士余、乔志敏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银行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清分工作全面铺开时,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附件:贷款分类认定表1-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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