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新组建的部直属国有集团公司和兼合并公司[*{a}*]人员管理和人事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为适应我部直属企业深化改革、进行企业重组和实行兼合并的新形势,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根据《公司法》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对我部新组建的国有集团公司和兼合并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一、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兼合并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仍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办法分级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部直属企事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1992]外经贸人发第730号)执行。
二、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会成员最多不超过九人,由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参加组建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的代表和一名由职工民主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凡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的均应是董事会成员。
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人员,如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助理等由董事会报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同意后予以聘任或解聘,其中如需委托行政级别的,副司级以上(含副司级)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部审批。
三、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指原部直属企业和今后新成立的子公司)董事会和领导班子成员由集团任免,报部备案。
四、被兼并的原部属企业作为兼并企业的二级企业,其人员成建制划归兼并公司后由其统一管理。
五、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和被兼并的原部属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其职务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如因工作需要拟委托行政级别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副司级(含副司级)以上的报部审批。原领导班子中行政级别为正、副司级的保留不变,其工作安排如有变动,应报部备案同意。
六、新组建企业集团和兼合并公司人事部门的正、副职由企业提名,报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任职。财会、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正、副职由企业提名,报部备案资格审查后再任职。集团成员企业内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职由集团自行审批。
七、新组建企业集团和兼合并公司的人事部门统一负责对本企业的各项人事工作的管理。
八、新组建的企业集团和兼合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临时出国报部批准。凡行政级别为司(局)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或派往海外企业常驻工作,要报部审批。
九、各新组建企业集团和兼合并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企业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并报部备案。
十、本办法由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一、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兼合并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仍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办法分级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部直属企事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1992]外经贸人发第730号)执行。
二、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会成员最多不超过九人,由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参加组建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的代表和一名由职工民主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凡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的均应是董事会成员。
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人员,如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助理等由董事会报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同意后予以聘任或解聘,其中如需委托行政级别的,副司级以上(含副司级)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部审批。
三、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指原部直属企业和今后新成立的子公司)董事会和领导班子成员由集团任免,报部备案。
四、被兼并的原部属企业作为兼并企业的二级企业,其人员成建制划归兼并公司后由其统一管理。
五、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和被兼并的原部属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其职务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如因工作需要拟委托行政级别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副司级(含副司级)以上的报部审批。原领导班子中行政级别为正、副司级的保留不变,其工作安排如有变动,应报部备案同意。
六、新组建企业集团和兼合并公司人事部门的正、副职由企业提名,报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任职。财会、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正、副职由企业提名,报部备案资格审查后再任职。集团成员企业内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职由集团自行审批。
七、新组建企业集团和兼合并公司的人事部门统一负责对本企业的各项人事工作的管理。
八、新组建的企业集团和兼合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临时出国报部批准。凡行政级别为司(局)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或派往海外企业常驻工作,要报部审批。
九、各新组建企业集团和兼合并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企业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并报部备案。
十、本办法由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