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网校
2014-12-22
*9条 为了加强黄河河道管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黄河河道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河下游干流河道上架设的民用浮桥。
第三条 河南、山东两省交界河段的浮桥建设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其它河段的浮桥建设方案,分别由省黄河河务局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开工前两个月将浮桥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第四条 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
2、建设地点(位置);
3、建设时间和使用期限;
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浮桥长度、宽度、结构、设计负荷;
6、施工安排;
7、防洪、防凌措施及责任制;
8、收费管理办法;
9、占用黄河防洪兴利工程的情况;
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浮桥建设和运用不得缩窄河道,浮桥两岸不得设立永久性的桥头建筑物。
第六条 浮桥建设和运用不得影响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不得影响黄河工程管理。水文测验断面及引黄涵闸上下游各五百米内不准架设浮桥。
第七条 位于主航道部位的浮桥桥体应便于拆装,以满足通航的需要。抢险调船、运送料物、水文测验、河道查勘等船只急需通行时,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在船到桥位三十分钟前将主航道桥体拆除,拆除宽度必须满足船只安全通过的需要。
第八条 浮桥的架设必须符合防洪防凌的要求:
1、黄河伏秋大汛(7—10月)期间,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当预报花园口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上时,已架设浮桥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凌汛期(12月至次年2月)艾山以下河段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已有浮桥一律拆除;艾山以上河段已架设浮桥,当洛口河面出现淌凌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拆除。
2、遇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拆除浮桥。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浮桥开工前将浮桥施工方案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条 浮桥在施工运用期间,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禁破坏河道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动用防汛料物。 第十一条 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对浮桥架设和拆除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凡通过黄河防洪工程的浮桥,须按规定向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交纳工程管理维护费用。不按规定交纳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交纳,并可处以罚款。其中,对非经营性的浮桥,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浮桥,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公安机关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建设浮桥的;
2、浮桥不按审查同意的方案建设的;
3、因浮桥施工管理不善,造成黄河河道及工程设施受到破坏的;
4、违反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有关命令的;
5、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河下游干流河道上架设的民用浮桥。
第三条 河南、山东两省交界河段的浮桥建设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其它河段的浮桥建设方案,分别由省黄河河务局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开工前两个月将浮桥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第四条 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
2、建设地点(位置);
3、建设时间和使用期限;
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浮桥长度、宽度、结构、设计负荷;
6、施工安排;
7、防洪、防凌措施及责任制;
8、收费管理办法;
9、占用黄河防洪兴利工程的情况;
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浮桥建设和运用不得缩窄河道,浮桥两岸不得设立永久性的桥头建筑物。
第六条 浮桥建设和运用不得影响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不得影响黄河工程管理。水文测验断面及引黄涵闸上下游各五百米内不准架设浮桥。
第七条 位于主航道部位的浮桥桥体应便于拆装,以满足通航的需要。抢险调船、运送料物、水文测验、河道查勘等船只急需通行时,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在船到桥位三十分钟前将主航道桥体拆除,拆除宽度必须满足船只安全通过的需要。
第八条 浮桥的架设必须符合防洪防凌的要求:
1、黄河伏秋大汛(7—10月)期间,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当预报花园口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上时,已架设浮桥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凌汛期(12月至次年2月)艾山以下河段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已有浮桥一律拆除;艾山以上河段已架设浮桥,当洛口河面出现淌凌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拆除。
2、遇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拆除浮桥。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浮桥开工前将浮桥施工方案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条 浮桥在施工运用期间,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禁破坏河道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动用防汛料物。 第十一条 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对浮桥架设和拆除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凡通过黄河防洪工程的浮桥,须按规定向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交纳工程管理维护费用。不按规定交纳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交纳,并可处以罚款。其中,对非经营性的浮桥,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浮桥,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公安机关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建设浮桥的;
2、浮桥不按审查同意的方案建设的;
3、因浮桥施工管理不善,造成黄河河道及工程设施受到破坏的;
4、违反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有关命令的;
5、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