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各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办法》(试行),已经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办法(试行)
*9章 总 则
  *9条 为提高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信贷资产良性循环,规范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开发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是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全面、客观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促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目的。
  第三条 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必须坚持信贷资产的“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对象:开发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五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定期分析,建立报告及例会制度。
第二章 分析评价内容与阶段
  第六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内容包括:贷款的质量分类和各项分析指标的计算。
  开发银行的贷款按照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可分为五类:正常、有缺陷、有问题、有严重问题与债权处置。
  分析指标:贷款逾期率;贷款呆滞率;贷款呆帐率;贷款回收率;利息实收率。
  第七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分为两个阶段
  *9阶段(放款未结束):指开行对贷款项目发放*9笔贷款至贷款全部发放完。
  第二阶段(放款已结束):指开行贷款发放完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
  第八条 *9阶段主要分析评价贷款项目在开行贷款发放期内的实际执行情况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根据贷款项目的有关计划、统计、财务文件、报表和项目评审、执行、评价报告等资料,对贷款进行分类并计算利息实收率等分析指标。
  第九条 第二阶段主要分析评价贷款项目在开行贷款发放结束后的实际运营情况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及开行贷款形态、本息回收情况。根据贷款项目的有关计划、统计、财务文件及报表和项目评审、执行、评价报告及贷款形态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对贷款进行分类并计算各项分析指标。
第三章 分工与职责
  第十条 信贷局(包括分行、国际金融局,下同)负责本单位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并实行内部信贷资产质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后评价局负责组织、协调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的综合分析和经常性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分析评价制度及办法;负责定期发布信贷资产质量信息。
第四章 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在行长领导下,由后评价局组织实施,信贷局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信贷局应于每年二、四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在对贷款进行分类并计算分析指标的基础上,填报《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表》及《分析报告》并于一月、七月底送后评价局。
  第十五条 后评价局将信贷局的《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表》及《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汇总,于每年二月、八月提出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报告》报主管行长。
  第十六条 每年二月、八月底由行领导主持召开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会议。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 对全面执行本办法,认真做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并在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成效的经办人及有关领导,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评价工作应遵循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虚报信贷资产质量等情况,追究经办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评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 月 日起施行。
  附:1.贷款分类
  2.偏差值测算表
  贷款分类
  一类 正常:偏差值范围(0,10±5)
  项目执行正常;信贷资产质量有充分保证。(贷款未结束阶段下同)
  项目运营正常;借款人能履行借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信贷资产安全。(贷款已结束阶段 下同)
  二类 有缺陷:偏差值范围(10±5,30±5)
  项目执行发生一定偏差,对信贷资产安全会产生影响;信贷资产质量仍有保证。
  项目运营或偿债出现不利因素;借款人有违约迹象,信贷资产质量不容乐观。
  三类 有问题:偏差值范围(30±5,60±5)
  项目执行出现较大问题,并已影响项目工程技术建成,信贷资产安全缺乏保证。
  项目运营存在问题,项目生产能力、效益与预期目标发生较大偏差。难以按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部分信贷资产有可能损失。
  四类 有严重问题:偏差值范围(60±5,90±5)
  项目很难建成,信贷资产价值严重下降。
  项目预期生产能力、效益无法实现,借款人合同履约能力很差,部分信贷资产损失已不可避免。
  五类 债权处置:偏差值范围(90±5,100)
  项目执行发生严重偏差,无法建成;产品市场已经消失;信贷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借款人经营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无履约能力;担保措施于事无补;需进行债权处置。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无需计算偏差值,直接划归此类:①出现呆帐贷款;②开行债权悬空;③借款人破产;④产品没有市场
  偏差值测算表(见右侧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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