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邮电部:
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市场物价涨幅持续回落。为了适应物价的变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利息负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7年10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1个百分点(附表一)。
(一)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按调整后相应档次的存款利率执行。其中,一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2.25%;九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4.86%。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否需要上浮,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决定,但*6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二)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存款利率下调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并报总行备案。
(三)保险公司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保证金存款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保险公司的其他各项存款利率比照同档次法定存款利率执行。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5个百分点(附表二)。
三、适当下调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附表三)。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另行通知。
四、相应下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附表四),其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五、下调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五年期债券利率由现行的8.8%调整为6.84%,八年期债券利率由现行的9.05%调整为7.38%。
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即每笔债券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满一整年后,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确定下一整年的债券利率水平。在利率调整日以前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三年期债券除外),从1997年10月23日起计算满一整年后,改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六、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和浮动范围不变。
七、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水平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迅速组织当地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利率调整的文件及有关宣传材料,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执行。同时,要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进行跟踪调研,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表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调整表(见右侧付表)
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市场物价涨幅持续回落。为了适应物价的变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利息负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7年10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1个百分点(附表一)。
(一)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按调整后相应档次的存款利率执行。其中,一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2.25%;九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4.86%。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否需要上浮,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决定,但*6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二)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存款利率下调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并报总行备案。
(三)保险公司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保证金存款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保险公司的其他各项存款利率比照同档次法定存款利率执行。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5个百分点(附表二)。
三、适当下调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附表三)。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另行通知。
四、相应下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附表四),其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五、下调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五年期债券利率由现行的8.8%调整为6.84%,八年期债券利率由现行的9.05%调整为7.38%。
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即每笔债券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满一整年后,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确定下一整年的债券利率水平。在利率调整日以前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三年期债券除外),从1997年10月23日起计算满一整年后,改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六、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和浮动范围不变。
七、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水平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迅速组织当地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利率调整的文件及有关宣传材料,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执行。同时,要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进行跟踪调研,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表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调整表(见右侧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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