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关于矿产储量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有关工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源(储)委办公室:
近来,一些生产矿山根据各自的情况相继提出了要变更(划转、降级、非正常注销)矿产储量的请示,今后各省(区、市)都会碰到,考虑到矿产储量的增长和注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严肃认真对待。为统一方法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矿产储量,因工业指标改变或其共、伴生矿产难于开发利用等原因需要变更储量者,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生产矿山或聘请有关专家根据选冶试验结果或生产流程实际综合回收的资料(各有益元素选矿回收率、精矿中伴生的有益元素富集程度、尾矿中各有益元素的品位情况等),编写矿产储量变更的报告。阐明变更储量的理由(包括技术和经济方面)并提供必要的论证。
2.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确认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该储量报告的原矿产储量审批机构。
3.原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根据生产矿山提交的报告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聘请有关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查意见书。经资源委办公室核查后,报请矿产资源委员会副主任签发,下达矿产储量变更批准书。
二、申报变更矿产储量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储量变更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
1.报告名称,矿区位置、交通。
2.报告审批单位名称、审批文号及批准储量。
3.矿山开采史,矿山近期生产情况,经营情况及最近年度保有的储量。
4.申请储量变更的理由:
(1)现阶段国内外对本矿种的选冶技术水平及生产状况;
(2)原报告提交的选冶试验成果资料及主要结论;
(3)申报储量变更的有关元素样品采集及化验分析的有关资料;
(4)申报储量变更的有关元素的储量计算依据、表格、文字描述及有关图件等;
(5)矿山企业在生产中可以作为依据的有关数据及资料。
(二)有关附件:
1.原审批该地质报告的审批决议书或有关部分复印件。
2.选冶试验成果及生产矿山近期综合研究、综合利用的成果及其复印件。
3.与申报储量变更有关的图件及资料等。
上述要求,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关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30220)
近来,一些生产矿山根据各自的情况相继提出了要变更(划转、降级、非正常注销)矿产储量的请示,今后各省(区、市)都会碰到,考虑到矿产储量的增长和注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严肃认真对待。为统一方法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矿产储量,因工业指标改变或其共、伴生矿产难于开发利用等原因需要变更储量者,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生产矿山或聘请有关专家根据选冶试验结果或生产流程实际综合回收的资料(各有益元素选矿回收率、精矿中伴生的有益元素富集程度、尾矿中各有益元素的品位情况等),编写矿产储量变更的报告。阐明变更储量的理由(包括技术和经济方面)并提供必要的论证。
2.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确认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该储量报告的原矿产储量审批机构。
3.原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根据生产矿山提交的报告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聘请有关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查意见书。经资源委办公室核查后,报请矿产资源委员会副主任签发,下达矿产储量变更批准书。
二、申报变更矿产储量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储量变更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
1.报告名称,矿区位置、交通。
2.报告审批单位名称、审批文号及批准储量。
3.矿山开采史,矿山近期生产情况,经营情况及最近年度保有的储量。
4.申请储量变更的理由:
(1)现阶段国内外对本矿种的选冶技术水平及生产状况;
(2)原报告提交的选冶试验成果资料及主要结论;
(3)申报储量变更的有关元素样品采集及化验分析的有关资料;
(4)申报储量变更的有关元素的储量计算依据、表格、文字描述及有关图件等;
(5)矿山企业在生产中可以作为依据的有关数据及资料。
(二)有关附件:
1.原审批该地质报告的审批决议书或有关部分复印件。
2.选冶试验成果及生产矿山近期综合研究、综合利用的成果及其复印件。
3.与申报储量变更有关的图件及资料等。
上述要求,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关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30220)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