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代理经办行选择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各代表处:
  现将《国家开发银行代理经办行选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会局。
附:一、国家开发银行代理经办行选择办法
*9章 总 则
  *9条 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委托代理经办行的选择行为,加强对委托代理业务的管理,确保我行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行总行、分行选择代理经办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代理经办行的选择工作必须遵循有序竞争、合理分流、择优委托、强化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在代理经办行选择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树立和维护开发银行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申办行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不得在委托书正式签发前以任何形式向申办行和借款人等透露代理资格评审工作情况。
第二章 选择标准
  第六条 代理经办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其总行已与我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具备与项目贷款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机构与专业人员;
  (三)在借款人或项目所在地设有营业网点,具备必要的结算手段和通讯条件;
  (四)有按我行制度和要求对借款人使用我行贷款进行监管的具体措施;
  (五)有协助我行回收贷款本息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六)有为我行提供规定报表和信息资料的具体办法;
  (七)没有代理开发银行业务的不良业绩;
  (八)能为项目提供建设期临时性周转贷款和生产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七条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申办行,在选择代理经办行时应优先考虑:
  (一)借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
  (二)借款人的主办银行;
  (三)借款担保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
  (四)对于产品单一、用户较为稳定的项目,其产品主要用户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
  (五)参与我行共同贷款的或银团联合贷款中贷款金额较大的、承诺优先偿付我行贷款本息的银行;
  (六)借款人的主要外汇贷款银行;
  (七)借款担保银行。
第三章 选择程序
  第八条 我行承诺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代理经办行选择程序为:
  (一)各信贷局书面通知有关代理行省级分行,由其通知所辖经办行申请代理;
  (二)申办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制《代理业务申请书》报送信贷局,代表处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应同时报送代表处;
  (三)信贷局按本办法规定的选择标准进行评审并确定代理经办行;
  (四)信贷局书面通知获得代理资格的有关省级分行,同时报财会局备案;
  (五)信贷局与代理行省级分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委托代理协议书》。
  第九条 我行承诺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项目,原则上应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中选择代理经办行,选择程序为:
  (一)各信贷局书面通知有关代理行省级分行,由其通知所辖经办行申请代理;
  (二)申办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制《代理业务申请书》报送信贷局和财会局,代表处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同时报送代表处;
  (三)信贷局按本办法规定的选择标准对各申办行提出评审意见并填制《代理经办行评审表》,经财会局会签后报主管行长审批;
  (四)信贷局根据主管行长审批意见,通知获得代理资格的申办行的省级分行,同时报财会局备案;
  (五)信贷局与代理行省级分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委托代理协议书》。
  各信贷局也可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选择一家具有明显优势和良好代理业绩的经办行代理,并填制《代理经办行评审表》,经财会局会签后报主管行长审批。
  第十条 我行承诺贷款金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代理经办行。
  (一)信贷局根据本办法所附招标书参考文本拟定招标书送财会局,由财会局向有关代理行总行发送招标书;
  (二)申办行所属省级分行编写投标书,通过其总行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财会局;
  (三)信贷局和财会局联合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并将评标结果报各行长传签;
  (四)财会局根据行长传签意见,书面通知中标的代理行总行;
  (五)信贷局与代理行省级分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委托代理协议书》。
  第十一条 我行承诺贷款金额在10亿元以下的少数项目,由信贷局提出,商财会局并报主管行长同意后,也可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代理经办行。
  第十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委托代理协议书》由行长授权地区信贷局签订,副本抄送财会局一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开发银行财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委托贷款业务代理经办行的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选择基建小型项目和技改限下项目代理经办行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自同日起废止。
附:二、国家开发银行选择代理经办行通知书
                 编号:
      银行:
  我行拟对                 单位       项目发放贷款,现选择经办行代理该项目贷款业务,你行如有意代理,请于  年月  日前将填制的《代理业务申请书》等申办资料提交我行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   局
                        年  月  日
    贷款项目情况简介(见右侧付表)
附:六 国家开发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委托代理协议通知书
                         编号:
        行:
  你行报送的代理我行对      项目贷款业务的申办资料已收悉,经我行研究,决定委托你行代理该项目贷款业务,请你行于  年  月  日前来我行    局签订《项目开发银行贷款委托代理协议书》。
                      国家开发银行  局
                         年  月  日
  附:七 国家开发银行______(项目)贷款代理行招标书
  ______(项目)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国家开发银行计划对该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___万元。为了使该项目能够按期建成,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顺利发放,合理、高效使用和安全收回,国家开发银行决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代理行。
  *9条 贷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
  项目总投资: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情况见附件
  第二条 贷款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计划对该项目发放贷款人民币____万元,其中软贷款____万元,硬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为___年___个月。
  第三条 委托事项
  1.协助开发银行监督借款合同的履行。
  2.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运用、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3.对开发银行贷款资金进行辅助会计核算。
  4.协助开发银行回收贷款。
  5.办理开发银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代理行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与代理开发银行业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
  2.具有与委贷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能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及时发放建设期临时性周转贷款,能够根据项目生产的需要及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经办行具备现代化的结算手段和通讯条件。
  4.总行和经办行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内部监控措施。
  5.经办行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财经、金融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彻底改正,并制定了防止违规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
  6.能够严格按照与开发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要求履行代理职责。
  除上述条件外,还须考察以下情况:
  1.是否为借款人的基本账户行。
  2.是否为借款人主办银行。
  3.是否为借款人担保单位的基本账户行。
  4.是否为借款人主要产品用户的基本账户行。
  5.是否为联合贷款主要银行。
  6.提供外汇贷款与总贷款的比重。
  7.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8.代理业绩。
  第五条 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1.报名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投标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3.投标文件送达方式:
  投标书可直接送达或挂号邮寄。
  第六条 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投标方的权利:
  (1)平等地获取招标信息。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有权要求招标方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3)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投标方的义务:
  (1)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2)不干预招标、评标工作的进行。
  (3)中标后与招标方及时签订并履行代理协议。
  第七条 评标、中标依据及通知和签订代理协议
  1.评标方式:由国家开发银行______项目评标委员会组织审查投标文件,并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评标、定标。
  2.中标依据及通知:
  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本招标书第三条、第四条所列各项以及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其他问题的陈述和承诺综合评定。
  评定结束后,国家开发银行按照投标者提供的地址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附件九)寄送给中标单位。
  对于没有中标的,开发银行也将书面通知。
  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___日内应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如未能与开发银行如期签订代理协议则视为违约,开发银行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具体发标项目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负责______项目开发银行贷款代理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综合比较各投标方的资信情况、代理措施、代理条件等因素,评定中标方。
  第九条 其他
  投标书应以本招标书所附投标书的格式填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中所提问题,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总行公章,必须由总行法人代表签字。有代理人的,其授权必须有总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总行公章,授权权限应明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招标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国家开发银行
    住 所:
    联系人:
    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附:八 国家开发银行______(项目)贷款代理行投标书
  国家开发银行:
  经仔细研究“国家开发银行______(项目)贷款代理行招标书”及所附文件,并认真核查我行的具体情况,我行愿意承担国家开发银行______(项目)贷款代理工作,我行的投标书内容如下:
  一、我们同意,在本投标书发出后至本次招标结束的期间内,我们将受本投标书的约束,我们愿意在这一期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的任何时候接受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一旦我们中标,我们将与贵单位共同协商,按本投标书所列条款的内容与贵方签订代理协议,并切实按照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我们保证我单位对如下问题所作的陈述和承诺是真实的,并能够合法实现的。
  (一)银行管理
  1.总行和经办行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内部监控措施。
  2.经办行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财经、金融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彻底改正,并制定了防止违规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
  3.具有先进的结算手段和通讯条件。
  (二)银企关系
  1.是否为借款人基本账户行。
  2.是否为借款人主办银行。
  3.是否为借款人的外汇贷款银行。
  4.是否为联合贷款主要银行。
  5.是否为借款人主要产品用户的基本账户行。
  6.是否为借款人担保单位的基本账户行。
  7.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三)机构与人员
  拥有具体办理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和业务人员。代理机构与项目单位的距离。代理人员配备及其对该项业务的熟悉程度。
  (四)资产与财务状况
  1.上年末资产总额
  2.上年末负债总额
  3.存贷比率___%
  4.不良贷款比率___%
  5.利润率___%
  (五)信贷支持
  在项目建设期能提供多少临时周转贷款,在项目生产期能提供多少流动资金贷款,满足企业需要的程度如何。总行对经办行此项贷款是否已有授权,授权状况如何,是否会影响经办行向项目单位提供建设期临时性周转贷款和生产期流动资金贷款。
  (六)协助开发银行回收贷款本息
  1.回收利息措施
  2.回收本金措施
  3.项目单位发生还本付息困难时,有何措施。
  (七)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业务
  1.有无违约记录
  2.本息回收情况
  (八)监督管理
  1.如何协助开发银行监督借款合同的执行
  2.如何协助开发银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具体措施主要有:
  3.如何对项目单位在代理行开立的各类账户进行有效监管。
  4.如何对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九)其他
  1.代理费收取方式和比例。
  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我们承诺,在投标截止之后本投标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中标后不得拒绝签订代理协议和实施代理;一旦本投标书中标,在签订正式代理协议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与贵单位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投标银行总行名称: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签字)
      住所:______
      联系人:___
      电话:___
      传真:___
  投标银行经办行名称:___(公章)
      负责人:___(签字)
      联系人:___
      电话:___
      传真: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九 中标通知书______银行:
  经国家开发银行的评审,认为贵行投标的条件最适合作为______项目______贷款的代理,现决定选择贵行作为我行______项目______贷款的代理行。望接到通知后,务必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来签订代理协议。
  如未能按期与我行签订协议,则视为违约,贵行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十 招投标项目评审表参考格式(见右侧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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