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两种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两种书式。现将这两种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略)
  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略)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