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民用枪支(弹药 )配售许可证》、《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等枪支管理证件(式样附后)。枪支管理证件由公安部统一制作,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换证的准备工作,并通过清理登记现有枪支和换发证件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全国于1997 年底以前完成换证任务,在此期间新旧证件同时有效。有关发证的具体要求及配套工作由公安部三局具体布置。
1997年2月26日
附件:枪支管理证件式样
式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棕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
64mm
持 枪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194mm
(封二)
证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身份证号:
本 人 本人签名:
一 寸 发证公
安机关
免 冠 行政章
照 片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85mm
(封三)
编号:×××××××××★×××
配备单位:
54mm
枪 型:
枪 号:
注 意 事 项
1.携带、使用公务用枪,必须携带本证。
2.遇检查时应出示公务用枪持枪证
3.注意保管,不得转借、赠送或交换,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
4.因调动等已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应主动将本证交回原
发证公安机关。
85mm
(*9页) (*9页背面)
违章情况记录: 年度审验
检查人: 检查单位: 审验单位:
年 月 日
(共四页)
说明:
1·采用防伪水印纸制,内加此外暗记。暗记为“QZ”····
2.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 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式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支持枪证(个人使用)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用 枪
持
100mm
枪
证
(个人持有气枪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148mm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绿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用 枪
持
枪
证
(牧民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深兰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用 枪
持
枪
证
(个人持有气枪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9页) (第二页)
本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枪支管理法》,对 照 片
符合法律规定的配置民
用枪支,特发此证,以
资证明。 枪证编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盖章)
(第三页) (第四页至第八页)
姓名: 性别: 审 验 记 录
住 址:
身份证号:
枪 型:
用 途:
限定区域:
(第九页) (第十页)
审 验 记 录 注 意 事 项
一、使用、携带枪支必
须同时携带本证,遇军、警
查验时应主动出示本证。
二、本证为在持枪单位
内部使用枪支的有效证件。
三、注意保管,不得转
借,如丢失,须立即报告当
地公安机关。
四、本证涂改无效。
五、本证需要填写的栏
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
清晰、工整。
式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支持枪证(单位使用)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深棕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用 枪
持
100mm
枪
证
(单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148mm
(*9页) (第二页)
配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
国枪支管理法》,对符 单位地址:
合法律规定的配置民用
枪支,特发此证,以资 法人代表:(签名)
证明。
枪 型:
枪证编号:
枪 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用 途:
签发机关(盖章) 限定区域:
(第三页至第九页) (第十页)
审 验 记 录 注 意 事 项
一、使用、携带枪支必
须同时携带本证,遇军、警
查验时应主动出示本证。
二、本证为在持枪单位
内部使用枪支的有效证件。
不得携带出限定的使用区域。
三、注意保管,不得转
借,如丢失,须立即报告当
地公安机关。
四、本证涂改无效。
五、本证需要填写的栏
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
清晰、工整。
式样四: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略)
式样五:枪支(弹药)配购证(略)
式样六: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略)
式样七: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
民 用 枪 支 (弹药) 制 造 许 可 证
公枪制证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对审查确
定的民用枪支(弹药)制造企业,特发此证。 220mm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主管部门: 地 址:
法人代表: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经济性质: 发证机关:(盖章)
制造品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330mm
式样八: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副本)(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白色16开)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
(副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9页) (第二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 企业名称:
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 法人代表:
定,对经审查确定的民 主管部门:
用枪支(弹药)制造企 经济性质:
业,核发此证。 地 址:
民用枪支制造企业 制造品种:
必须按照本证核定的民 型 号:
用枪支、弹药的品种、 注册商标:
型号以及国家制定的技 有效期限:年 月 日止
术标准组织生产。违反
规定的,按照《中华人 发证机关:(盖章)
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年 月 日
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
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公枪制证字第 号
(第三页) (第四页)
基 本 情 况 基 本 情 况
总装车间情况: 成品仓库情况:
(第五至八页) (第九至十二页)
核定年度制造限额 检 查 记 录
年月日品种型号数量
注:此页由发证公安
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第十三至十六页) (第十七页)
审 验 记 录 注 意 事 项
年度审验情况: 一、本证为合法制造民用枪
支、弹药的有效证件,不得转让
、转借和涂改。
二、本证有效期三年,有效
期满,持证企业应重新申领。
三、持证企业须定期向发证
机关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年度
制造限额的执行情况。
四、每年度由发证机关对持
证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
支管理法》进行一次审验,并填
年度审验意见: 写审验意见。
五、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
审验机关: (盖章) 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持证企
业,公安机关可暂扣或吊销本证
年 月 日 。
六、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持
本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
续。
式样九: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民 用 枪 支 (弹药) 配 售 许 可 证
( )公枪配证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对审查确
定的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特发此证。 200mm
企业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法人代表:
经济性质: 发证机关: (盖章)
配售品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330mm
式样十: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副本)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白色16开)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副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9页) (第二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 企业名称:
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 法人代表:
定,对经审查确定的民 主管部门:
用枪支(弹药)配售企 经济性质:
业,核发此证。 地 址:
民用枪支、弹药配 配售品种:
售企业必须按照本证的 型 号:
核定的配售品种及公安 注册商标:
机关开具的民用枪支( 有效期限:年 月 日止
弹药)配购证载明的品
种、数量配售。凡违反 发证机关:(盖章)
规定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年 月 日
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
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公枪配证字第 号
(第三页) (第四页)
基 本 情 况 基 本 情 况
仓库情况: 安全设施情况:
(第五至八页) (第九至十二页)
核定年度制造限额 检 查 记 录
年月日品种型号数量
注:此页由发证公安
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第十三至十六页) (第十七页)
审 验 记 录 注 意 事 项
年度审验情况: 一、本证为合法配售民用枪
支、弹药的有效证件,不得转让
、转借和涂改。
二、本证有效期三年,有效
期满,持证企业应重新申领。
三、持证企业须定期向发证
机关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年度
配售限额的执行情况。
四、每年度由发证机关对持
证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
支管理法》进行一次审验,并填
年度审验意见: 写审验意见。
五、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
审验机关: (盖章) 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持证企
业,公安机关可暂扣或吊销本证
年 月 日 。
六、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持
本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
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民用枪支(弹药 )配售许可证》、《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等枪支管理证件(式样附后)。枪支管理证件由公安部统一制作,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换证的准备工作,并通过清理登记现有枪支和换发证件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全国于1997 年底以前完成换证任务,在此期间新旧证件同时有效。有关发证的具体要求及配套工作由公安部三局具体布置。
1997年2月26日
附件:枪支管理证件式样
式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棕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
64mm
持 枪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194mm
(封二)
证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身份证号:
本 人 本人签名:
一 寸 发证公
安机关
免 冠 行政章
照 片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85mm
(封三)
编号:×××××××××★×××
配备单位:
54mm
枪 型:
枪 号:
注 意 事 项
1.携带、使用公务用枪,必须携带本证。
2.遇检查时应出示公务用枪持枪证
3.注意保管,不得转借、赠送或交换,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
4.因调动等已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应主动将本证交回原
发证公安机关。
85mm
(*9页) (*9页背面)
违章情况记录: 年度审验
检查人: 检查单位: 审验单位:
年 月 日
(共四页)
说明:
1·采用防伪水印纸制,内加此外暗记。暗记为“QZ”····
2.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 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式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支持枪证(个人使用)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用 枪
持
100mm
枪
证
(个人持有气枪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148mm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绿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用 枪
持
枪
证
(牧民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深兰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用 枪
持
枪
证
(个人持有气枪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9页) (第二页)
本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枪支管理法》,对 照 片
符合法律规定的配置民
用枪支,特发此证,以
资证明。 枪证编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盖章)
(第三页) (第四页至第八页)
姓名: 性别: 审 验 记 录
住 址:
身份证号:
枪 型:
用 途:
限定区域:
(第九页) (第十页)
审 验 记 录 注 意 事 项
一、使用、携带枪支必
须同时携带本证,遇军、警
查验时应主动出示本证。
二、本证为在持枪单位
内部使用枪支的有效证件。
三、注意保管,不得转
借,如丢失,须立即报告当
地公安机关。
四、本证涂改无效。
五、本证需要填写的栏
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
清晰、工整。
式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支持枪证(单位使用)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深棕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用 枪
持
100mm
枪
证
(单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148mm
(*9页) (第二页)
配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
国枪支管理法》,对符 单位地址:
合法律规定的配置民用
枪支,特发此证,以资 法人代表:(签名)
证明。
枪 型:
枪证编号:
枪 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用 途:
签发机关(盖章) 限定区域:
(第三页至第九页) (第十页)
审 验 记 录 注 意 事 项
一、使用、携带枪支必
须同时携带本证,遇军、警
查验时应主动出示本证。
二、本证为在持枪单位
内部使用枪支的有效证件。
不得携带出限定的使用区域。
三、注意保管,不得转
借,如丢失,须立即报告当
地公安机关。
四、本证涂改无效。
五、本证需要填写的栏
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
清晰、工整。
式样四: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略)
式样五:枪支(弹药)配购证(略)
式样六: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略)
式样七: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
民 用 枪 支 (弹药) 制 造 许 可 证
公枪制证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对审查确
定的民用枪支(弹药)制造企业,特发此证。 220mm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主管部门: 地 址:
法人代表: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经济性质: 发证机关:(盖章)
制造品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330mm
式样八: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副本)(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白色16开)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
(副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9页) (第二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 企业名称:
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 法人代表:
定,对经审查确定的民 主管部门:
用枪支(弹药)制造企 经济性质:
业,核发此证。 地 址:
民用枪支制造企业 制造品种:
必须按照本证核定的民 型 号:
用枪支、弹药的品种、 注册商标:
型号以及国家制定的技 有效期限:年 月 日止
术标准组织生产。违反
规定的,按照《中华人 发证机关:(盖章)
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年 月 日
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
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公枪制证字第 号
(第三页) (第四页)
基 本 情 况 基 本 情 况
总装车间情况: 成品仓库情况:
(第五至八页) (第九至十二页)
核定年度制造限额 检 查 记 录
年月日品种型号数量
注:此页由发证公安
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第十三至十六页) (第十七页)
审 验 记 录 注 意 事 项
年度审验情况: 一、本证为合法制造民用枪
支、弹药的有效证件,不得转让
、转借和涂改。
二、本证有效期三年,有效
期满,持证企业应重新申领。
三、持证企业须定期向发证
机关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年度
制造限额的执行情况。
四、每年度由发证机关对持
证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
支管理法》进行一次审验,并填
年度审验意见: 写审验意见。
五、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
审验机关: (盖章) 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持证企
业,公安机关可暂扣或吊销本证
年 月 日 。
六、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持
本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
续。
式样九: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民 用 枪 支 (弹药) 配 售 许 可 证
( )公枪配证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对审查确
定的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特发此证。 200mm
企业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法人代表:
经济性质: 发证机关: (盖章)
配售品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330mm
式样十: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副本)
(仿皮人造革) (封底) (封面) (白色16开)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副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9页) (第二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 企业名称:
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 法人代表:
定,对经审查确定的民 主管部门:
用枪支(弹药)配售企 经济性质:
业,核发此证。 地 址:
民用枪支、弹药配 配售品种:
售企业必须按照本证的 型 号:
核定的配售品种及公安 注册商标:
机关开具的民用枪支( 有效期限:年 月 日止
弹药)配购证载明的品
种、数量配售。凡违反 发证机关:(盖章)
规定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年 月 日
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
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公枪配证字第 号
(第三页) (第四页)
基 本 情 况 基 本 情 况
仓库情况: 安全设施情况:
(第五至八页) (第九至十二页)
核定年度制造限额 检 查 记 录
年月日品种型号数量
注:此页由发证公安
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第十三至十六页) (第十七页)
审 验 记 录 注 意 事 项
年度审验情况: 一、本证为合法配售民用枪
支、弹药的有效证件,不得转让
、转借和涂改。
二、本证有效期三年,有效
期满,持证企业应重新申领。
三、持证企业须定期向发证
机关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年度
配售限额的执行情况。
四、每年度由发证机关对持
证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
支管理法》进行一次审验,并填
年度审验意见: 写审验意见。
五、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
审验机关: (盖章) 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持证企
业,公安机关可暂扣或吊销本证
年 月 日 。
六、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持
本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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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