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部属高校“九五”事业发展计划原则审定意见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电力工业“九五”发展规划,经对各校所报“九五”事业发展计划进行汇总和研究,现对部属高校“九五”事业发展计划提出原则审定意见如下:
一、“九五”期间,各高校和有关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根据部领导指示:现在所有的学校都处在一个改革的时期,改革的目的就是为21世纪培养新的干部。学校的改革一是企业办学要着重于岗位教育、岗位培训,二是企业办学的方向是生产、科研、教育一体化;要按照长沙高校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转变观念的基本要求和部《关于印发继续深化教育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电人教〔1996〕707号)精神,进一步修订“九五”事业发展计划,真正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为顺利实现创建一流教育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而奋斗。
二、学校的设置、撤销与合并。根据现有办学规模、学校布局实际,结合“九五”电力工业对高等专门人才的需求,“九五”期间不再增设新的高校布点。专科学校可试办五年制高职班。现有高校如需进行改制、兼并等体制变化要报部审批。
三、办学规模。“九五”期间,两所重点大学要努力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积极拓展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稳定本科生规模,逐步做到停招专科生,并按部核定规模,严格控制在校生数量。对局管本、专科院校,各主管局可参照部提出的规模建议数(见附件三),结合用人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研究审定所管学校的在校生规模及年度招生计划。各院校要转变观念,积极承担在职培训教育任务,尽快制定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计划和落实培训教材,把人才工程落到实处。
四、专业设置。为适应电力行业需要,提高办学效益,要减少长线专业点,保证短线专业点的稳定,要调整专业教材内容。要结合师资、设备条件适度增设面向电力多经产业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新专业。要适度调整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需要量小的专业必须集中设置。两所重点大学校区之间不可新设学科门类相同的专业。“九五”期间,本科院校要注意增加二学位、高层次经济类、法学类、管理类专业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规模,以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
五、要加快产、学、研结合。最近部领导强调指出:学校建设要与电力工业改革发展和电力企业对专业人才需求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现有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的交流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现有的实验设备和实验室设备装备有效利用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的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相结合;学校校产要与电力发展和电力企业技术需求相结合;学校的中青年干部交流要与企业的干部交流相结合。各电力学校要根据部领导六个结合的要求,制定结合计划和落实措施,这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键工作,务必到位。
六、办学条件。“九五”期间,部、局都要多渠道为教育筹集资金,各高校也要通过高科技产业等创收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力争“九五”末,部直管的两所重点大学生均教学设备固定资产达到2万元,学生均校舍面积50平方米,教工住宅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上。其他院校生均教学设备固定资产要达到1万元以上,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教工住宅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七、师资队伍建设。“九五”期间,要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逐步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增加教师在教职工队伍中的比例,提高师生比。“九五”末教师应占教职工总数50%以上,师生比要达到1:9~11。重点大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达到8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占20%以上;高级职称占40%。普通本科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应达到40%;高级职称占35%。专科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达到30%,高级职称占30%。各高校要采取措施,鼓励青年教师努力提高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各高校主管部门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八、重点建设。要持之以恒地开展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各校应选择若干个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和实验室进行重点建设,并以此为龙头,全面带动学科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九五”期间,两所重点大学力争建设2~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努力提高解决重大综合性科技问题的总体实力。
“九五”期间,各校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围绕本校建设规划的总目标,制定其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各主管局可根据本局生产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在不改变学校总体目标的情况下,滚动修定学校年度发展计划。
各校“九五”事业发展计划,如需做重大调整,应由主管局报部核准后执行。
附件 附表一:“八五”末学校在校生、师资队伍情况表
附表二:“八五”末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表
附表三:“九五”事业发展计划建议指标表
附表一:
“八五”末学校在校生、师资队伍情况表(见右侧附表)
一、“九五”期间,各高校和有关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根据部领导指示:现在所有的学校都处在一个改革的时期,改革的目的就是为21世纪培养新的干部。学校的改革一是企业办学要着重于岗位教育、岗位培训,二是企业办学的方向是生产、科研、教育一体化;要按照长沙高校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转变观念的基本要求和部《关于印发继续深化教育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电人教〔1996〕707号)精神,进一步修订“九五”事业发展计划,真正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为顺利实现创建一流教育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而奋斗。
二、学校的设置、撤销与合并。根据现有办学规模、学校布局实际,结合“九五”电力工业对高等专门人才的需求,“九五”期间不再增设新的高校布点。专科学校可试办五年制高职班。现有高校如需进行改制、兼并等体制变化要报部审批。
三、办学规模。“九五”期间,两所重点大学要努力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积极拓展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稳定本科生规模,逐步做到停招专科生,并按部核定规模,严格控制在校生数量。对局管本、专科院校,各主管局可参照部提出的规模建议数(见附件三),结合用人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研究审定所管学校的在校生规模及年度招生计划。各院校要转变观念,积极承担在职培训教育任务,尽快制定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计划和落实培训教材,把人才工程落到实处。
四、专业设置。为适应电力行业需要,提高办学效益,要减少长线专业点,保证短线专业点的稳定,要调整专业教材内容。要结合师资、设备条件适度增设面向电力多经产业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新专业。要适度调整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需要量小的专业必须集中设置。两所重点大学校区之间不可新设学科门类相同的专业。“九五”期间,本科院校要注意增加二学位、高层次经济类、法学类、管理类专业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规模,以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
五、要加快产、学、研结合。最近部领导强调指出:学校建设要与电力工业改革发展和电力企业对专业人才需求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现有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的交流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现有的实验设备和实验室设备装备有效利用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的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相结合;学校校产要与电力发展和电力企业技术需求相结合;学校的中青年干部交流要与企业的干部交流相结合。各电力学校要根据部领导六个结合的要求,制定结合计划和落实措施,这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键工作,务必到位。
六、办学条件。“九五”期间,部、局都要多渠道为教育筹集资金,各高校也要通过高科技产业等创收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力争“九五”末,部直管的两所重点大学生均教学设备固定资产达到2万元,学生均校舍面积50平方米,教工住宅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上。其他院校生均教学设备固定资产要达到1万元以上,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教工住宅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七、师资队伍建设。“九五”期间,要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逐步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增加教师在教职工队伍中的比例,提高师生比。“九五”末教师应占教职工总数50%以上,师生比要达到1:9~11。重点大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达到8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占20%以上;高级职称占40%。普通本科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应达到40%;高级职称占35%。专科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达到30%,高级职称占30%。各高校要采取措施,鼓励青年教师努力提高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各高校主管部门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八、重点建设。要持之以恒地开展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各校应选择若干个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和实验室进行重点建设,并以此为龙头,全面带动学科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九五”期间,两所重点大学力争建设2~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努力提高解决重大综合性科技问题的总体实力。
“九五”期间,各校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围绕本校建设规划的总目标,制定其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各主管局可根据本局生产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在不改变学校总体目标的情况下,滚动修定学校年度发展计划。
各校“九五”事业发展计划,如需做重大调整,应由主管局报部核准后执行。
附件 附表一:“八五”末学校在校生、师资队伍情况表
附表二:“八五”末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表
附表三:“九五”事业发展计划建议指标表
附表一:
“八五”末学校在校生、师资队伍情况表(见右侧附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