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做好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处置抵押物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是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最近,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结合这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湘国资评字〔1996〕84号),现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相应的办法,做好处置抵押物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
附件: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各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破产清算或贷款抵押及其他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以资抵债时,应当按国务院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其规定的程序,凡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处理国有资产的,应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拒不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妨碍司法程序正常进行时,则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资产评估项目立项依据,并由人民法院委托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应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抄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写明"抄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字样。
受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应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及有关送审材料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由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送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资产评估的依据。
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处置国有资产,一般应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基准价 (保留价),依法公开拍卖或变卖。如被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价格低于基准价(保留价),实施拍卖或变卖的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的人民法院, 并应依据人民法院另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拍卖或变卖。
四、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省级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地市级在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县市级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可以直接作为强制处分该国有资产的保留价,但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须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资产评估机构收费一般按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 规定的标准收取。破产企业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少收费。
1996年10月28日
附件: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
湘国资评字〔1996〕84号
各地、州、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各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破产清算或贷款抵押及其他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以资抵债时,应当按国务院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其规定的程序,凡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处理国有资产的,应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拒不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妨碍司法程序正常进行时,则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资产评估项目立项依据,并由人民法院委托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应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抄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写明"抄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字样。
受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应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及有关送审材料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由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送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资产评估的依据。
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处置国有资产,一般应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基准价 (保留价),依法公开拍卖或变卖。如被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价格低于基准价(保留价),实施拍卖或变卖的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的人民法院,并应依据人民法院另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拍卖或变卖。
四、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省级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地市级在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县市级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可以直接作为强制处分该国有资产的保留价,但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须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资产评估机构收费一般按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破产企业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少收费。
做好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处置抵押物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是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最近,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结合这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湘国资评字〔1996〕84号),现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相应的办法,做好处置抵押物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
附件: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各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破产清算或贷款抵押及其他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以资抵债时,应当按国务院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其规定的程序,凡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处理国有资产的,应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拒不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妨碍司法程序正常进行时,则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资产评估项目立项依据,并由人民法院委托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应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抄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写明"抄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字样。
受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应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及有关送审材料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由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送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资产评估的依据。
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处置国有资产,一般应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基准价 (保留价),依法公开拍卖或变卖。如被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价格低于基准价(保留价),实施拍卖或变卖的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的人民法院, 并应依据人民法院另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拍卖或变卖。
四、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省级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地市级在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县市级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可以直接作为强制处分该国有资产的保留价,但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须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资产评估机构收费一般按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 规定的标准收取。破产企业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少收费。
1996年10月28日
附件: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
湘国资评字〔1996〕84号
各地、州、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各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破产清算或贷款抵押及其他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以资抵债时,应当按国务院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其规定的程序,凡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处理国有资产的,应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拒不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妨碍司法程序正常进行时,则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资产评估项目立项依据,并由人民法院委托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应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抄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写明"抄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字样。
受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应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及有关送审材料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由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送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资产评估的依据。
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处置国有资产,一般应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基准价 (保留价),依法公开拍卖或变卖。如被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价格低于基准价(保留价),实施拍卖或变卖的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的人民法院,并应依据人民法院另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拍卖或变卖。
四、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省级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地市级在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县市级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可以直接作为强制处分该国有资产的保留价,但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须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资产评估机构收费一般按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破产企业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少收费。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