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九五”期间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军委各总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三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自“八五”初期开始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稳定了职工队伍,增强了三线企业的凝聚力;二是调整了生产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增强了三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三是确保了军品生产任务的完成,提高了三线企业的服务保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调整国防科研和国防工业结构的要求,经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九五”期间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军队三线艰苦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农转非”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0]37号)确定的原则和总后勤部《关于组织实施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规划方案的通知》 ([1992]后生字第47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九五”末期基本完成任务。
二、军队三线企业在实施战略转移过程中,要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积极调整好产业、产品结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转产民品步伐,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确保质量,提高效益。
三、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要与军队三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易地安置工作结合进行,依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妥善解决好离退休职工易地安置后住房、医疗及随迁家属子女就业等实际生产问题。
四、加强对原址国有资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原址不动产的处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3号)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原址国有资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2]82号)的规定办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土地权属、登记、评估、确认地价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建议的通知》(国办发[1996]9号)中确定的“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实行的扶持政策,适用于实施战略转移的军队三线企业。有关继续享受“先征后返”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对实施三线企业战略转移的单位,军队继续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并延续执行免缴利润的政策。
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不准向军队三线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费用。
八、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起步晚、困难多,地方各级政府应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参照国防军工和地方军工三线企业调整改造的优惠政策扶持军队三线企业,为他们排忧解难。
国防军工三线企业调整改造和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是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圆满完成军队三线企业调整改造任务。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三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自“八五”初期开始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稳定了职工队伍,增强了三线企业的凝聚力;二是调整了生产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增强了三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三是确保了军品生产任务的完成,提高了三线企业的服务保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调整国防科研和国防工业结构的要求,经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九五”期间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军队三线艰苦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农转非”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0]37号)确定的原则和总后勤部《关于组织实施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规划方案的通知》 ([1992]后生字第47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九五”末期基本完成任务。
二、军队三线企业在实施战略转移过程中,要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积极调整好产业、产品结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转产民品步伐,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确保质量,提高效益。
三、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要与军队三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易地安置工作结合进行,依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妥善解决好离退休职工易地安置后住房、医疗及随迁家属子女就业等实际生产问题。
四、加强对原址国有资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原址不动产的处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3号)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原址国有资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2]82号)的规定办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土地权属、登记、评估、确认地价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建议的通知》(国办发[1996]9号)中确定的“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实行的扶持政策,适用于实施战略转移的军队三线企业。有关继续享受“先征后返”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对实施三线企业战略转移的单位,军队继续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并延续执行免缴利润的政策。
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不准向军队三线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费用。
八、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工作起步晚、困难多,地方各级政府应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参照国防军工和地方军工三线企业调整改造的优惠政策扶持军队三线企业,为他们排忧解难。
国防军工三线企业调整改造和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是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圆满完成军队三线企业调整改造任务。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