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 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各进出口商会、协会, 各总公司、工贸公司、广东海关分署, 各局、处级海关: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实施细则, 经商海关总署, 我经对199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和发证机关作了调整, 关制定了新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现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5年1月1日起, 取消镍材出口许可证管理, 将麻黄素并入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类; 增加电风扇、部分棉毛织物为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水泥项下增加水泥熟料。
二、1995年1月1日起, 对新增试行配额招标的石蜡、水泥、棉涤纶漂布、兔毛、地毯、鲜蜂王浆(粉), 发证机关调整为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
三、1995年试行配额招标的共24种出口商品, 即:“原木、人参、镁矿及其初级产品、氟石块/粉、大蒜、苎麻纱、苎麻条坯布、苎麻条/球、精干麻、蜂蜜、棉漂布、蔺草及制品、甘草制品、羊绒、无毛绒、甘草、水泥、石蜡、薄荷脑(油), 棉涤纶漂布、松香及松脂、兔毛、地毯、鲜蜂王浆(粉)”。其中人参、镁矿及其初级产品、薄荷脑(油)、羊绒、无毛绒等五种商品, 由指定特办发证, 所有外贸企业均须到指定的特办申领出许可证。除指定特办发证商品外,其他的19种配额招标商品, 在京的中央各部门所属外贸(工贸)公司, 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出口许可证; 地方各类外经贸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向所在地区的特办申领出口许可证, 其他任何发证机关无权签发配额招标商品的出口许可证。
四、凡试行配额招标的出口商品, 无论何种贸易方式, 均实行全球配额招标,海关须凭外经贸部规定的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五、各发证机关在发放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时, 须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凭中标企业名单、企业中标数量、协调价格、《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六、在签发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的出口许可证时,应参照上述招标商品的发证原则发证。
七、对纺织品设限国家出口棉漂布、棉涤纶漂布、地毯、苎麻纱和苎麻坯布等配额招标商品及新增部分棉毛织物, 企业凭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到规定的发证机关领取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双证”验放。
八、凡向中东地区出口活羊,需凭内蒙古经贸厅出具的货源落实证明函,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天津特办发证, 对港澳地区出口活羊,仍由外贸部驻广州,深圳特办发证。
九、经调整后,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114种,按实际操作分解为143种,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商品为21种;特办发证商品为59种;各省级发证机关发证商品为63种。[3
十、对调整发证机关商品的发证情况,各有关发证机关、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成发证交接工作。
十一、各发证机关须严格执行外经贸部关于上报发证数据的规定,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的发证数据传输给外经贸部计算中心。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发第54号)同时作废。
附件: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共一百四十三种)
配额许可事务局核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共21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实施细则, 经商海关总署, 我经对199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和发证机关作了调整, 关制定了新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现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5年1月1日起, 取消镍材出口许可证管理, 将麻黄素并入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类; 增加电风扇、部分棉毛织物为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水泥项下增加水泥熟料。
二、1995年1月1日起, 对新增试行配额招标的石蜡、水泥、棉涤纶漂布、兔毛、地毯、鲜蜂王浆(粉), 发证机关调整为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
三、1995年试行配额招标的共24种出口商品, 即:“原木、人参、镁矿及其初级产品、氟石块/粉、大蒜、苎麻纱、苎麻条坯布、苎麻条/球、精干麻、蜂蜜、棉漂布、蔺草及制品、甘草制品、羊绒、无毛绒、甘草、水泥、石蜡、薄荷脑(油), 棉涤纶漂布、松香及松脂、兔毛、地毯、鲜蜂王浆(粉)”。其中人参、镁矿及其初级产品、薄荷脑(油)、羊绒、无毛绒等五种商品, 由指定特办发证, 所有外贸企业均须到指定的特办申领出许可证。除指定特办发证商品外,其他的19种配额招标商品, 在京的中央各部门所属外贸(工贸)公司, 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出口许可证; 地方各类外经贸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向所在地区的特办申领出口许可证, 其他任何发证机关无权签发配额招标商品的出口许可证。
四、凡试行配额招标的出口商品, 无论何种贸易方式, 均实行全球配额招标,海关须凭外经贸部规定的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五、各发证机关在发放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时, 须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凭中标企业名单、企业中标数量、协调价格、《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六、在签发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的出口许可证时,应参照上述招标商品的发证原则发证。
七、对纺织品设限国家出口棉漂布、棉涤纶漂布、地毯、苎麻纱和苎麻坯布等配额招标商品及新增部分棉毛织物, 企业凭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到规定的发证机关领取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双证”验放。
八、凡向中东地区出口活羊,需凭内蒙古经贸厅出具的货源落实证明函,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天津特办发证, 对港澳地区出口活羊,仍由外贸部驻广州,深圳特办发证。
九、经调整后,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114种,按实际操作分解为143种,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商品为21种;特办发证商品为59种;各省级发证机关发证商品为63种。[3
十、对调整发证机关商品的发证情况,各有关发证机关、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成发证交接工作。
十一、各发证机关须严格执行外经贸部关于上报发证数据的规定,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的发证数据传输给外经贸部计算中心。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发第54号)同时作废。
附件: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共一百四十三种)
配额许可事务局核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共21种)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