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第2号公告--公布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第2号公告),本文件自2010.03.23日起废止。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决定,从1994年6月上旬开始,建立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的旬报名称为“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旬报表”,人民银行旬报表编号与信贷月报(111表)相同,原规定的旬报编号“333”和“444”同时废止,各家银行旬报表编号不变。
二、新的旬报表要求按现行信贷收支统计月报的内容和形式上报,统一项目归属按1994年月报制度执行。各家银行分支机构向上级行报送旬报时,要同时报送同级人民银行。
三、为做好旬报统计工作,人民银行和各家银行的财会部门,要按照提供月度会计资料的内容和形式,于旬后一日12点以前,向统计部门提供会计资料(报表和软盘)。
四、新的旬报表报送人民银行总行的时间为: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为旬后五日内;计划单列市分行为旬后四日内;各家银行总行为旬后六日内。
旬报表编制上报过程中,凡遇有节假日(包括大、小星期)一律不顺延。因节假日而加班的误休日,要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五、从6月份起,新的旬报表由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管理和编制,人民银行总行以前所有关于旬报制度的发文同时废止。5月份以前的旬报表仍按原规定报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
六、人民银行旬报数据的传输仍采用电话远程通讯方式,待以卫星通讯网为基础的“金融信息传输系统”投入正常运行之后,旬报数据传输即转入该系统。
七、为确保旬报表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对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和各家银行总行旬报表上报情况实行按旬考核,按季通报。对不报、多次错报、不及时上报的单位,人民银行要采取相应地制裁措施。
八、新的旬报制度实施后,工作任务和劳动强度加大。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和各家银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具体措施,为统计、会计等有关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在人员、设备、通讯、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九、文到之日,各家银行应立即转发或制定补充规定,抓紧布置实施。
新的旬报制度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向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反映。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决定,从1994年6月上旬开始,建立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的旬报名称为“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旬报表”,人民银行旬报表编号与信贷月报(111表)相同,原规定的旬报编号“333”和“444”同时废止,各家银行旬报表编号不变。
二、新的旬报表要求按现行信贷收支统计月报的内容和形式上报,统一项目归属按1994年月报制度执行。各家银行分支机构向上级行报送旬报时,要同时报送同级人民银行。
三、为做好旬报统计工作,人民银行和各家银行的财会部门,要按照提供月度会计资料的内容和形式,于旬后一日12点以前,向统计部门提供会计资料(报表和软盘)。
四、新的旬报表报送人民银行总行的时间为: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为旬后五日内;计划单列市分行为旬后四日内;各家银行总行为旬后六日内。
旬报表编制上报过程中,凡遇有节假日(包括大、小星期)一律不顺延。因节假日而加班的误休日,要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五、从6月份起,新的旬报表由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管理和编制,人民银行总行以前所有关于旬报制度的发文同时废止。5月份以前的旬报表仍按原规定报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
六、人民银行旬报数据的传输仍采用电话远程通讯方式,待以卫星通讯网为基础的“金融信息传输系统”投入正常运行之后,旬报数据传输即转入该系统。
七、为确保旬报表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对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和各家银行总行旬报表上报情况实行按旬考核,按季通报。对不报、多次错报、不及时上报的单位,人民银行要采取相应地制裁措施。
八、新的旬报制度实施后,工作任务和劳动强度加大。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和各家银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具体措施,为统计、会计等有关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在人员、设备、通讯、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九、文到之日,各家银行应立即转发或制定补充规定,抓紧布置实施。
新的旬报制度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向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反映。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