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底电缆注册表和海底管道注册表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局(处)、局属各分局:
为建立我国海底电缆、管道的档案制度,保证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工作和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印制了《海底电缆注册表》和《海底管道注册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局(处)和局属各分局依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分工,负责各自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的注册工作。目前开展此项工作还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局(处),仍由所在海区的国家海洋局分局、管区开展此项工作。
二、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由所在海域的分局实施注册。
三、军用海底电缆、管道的注册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原《海底电缆管道登记表》(海管字[1989]753号文颁发)同时废止。秘级
( )海表第( )号
海 底 电 缆 注 册 表
电缆名称
所 有 者
(签章)
注册机关
(签章)
注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印制说明
1.海底电缆铺设施工完毕后九十天内,所有者应填写本表并报主管机关注册;
2.本表颁发之前建成的海底电缆,所有者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本表并且报主管机关注册;
3.本表一式四份填写,国家海洋局、海底电缆所在海区的国家海洋局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海底电缆所有者各执一份存档;
4.海底电缆路由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所有者应重新填报本表,原表由主管机关注销;
5.废弃的海底电缆,主管机关在原表上注明该海底电缆已废弃;
6.本表由所有者和注册机关签章后有效。秘级
( )海表第( )号
海 底 管 道 注 册 表
管道名称
所 有 者
(签章)
注册机关
(签章)
注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印制
说明
1.海底管道铺设施工完毕后九十天内,所有者应填写本表并报主管机关注册;
2.本表颁发之前建成的海底管道,所有者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本表并且报主管机关注册;
3.本表一式四份填写,国家海洋局、海底管道所在海区的国家海洋局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海底管道所有者各执一份存档;
4.海底管道路由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所有者应重新填报本表,原表由主管机关注销;
5.废弃的海底管道,主管机关在原表上注明该海底管道已废弃;
6.本表由所有者和注册机关签章后有效。
为建立我国海底电缆、管道的档案制度,保证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工作和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印制了《海底电缆注册表》和《海底管道注册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局(处)和局属各分局依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分工,负责各自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的注册工作。目前开展此项工作还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局(处),仍由所在海区的国家海洋局分局、管区开展此项工作。
二、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由所在海域的分局实施注册。
三、军用海底电缆、管道的注册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原《海底电缆管道登记表》(海管字[1989]753号文颁发)同时废止。秘级
( )海表第( )号
海 底 电 缆 注 册 表
电缆名称
所 有 者
(签章)
注册机关
(签章)
注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印制说明
1.海底电缆铺设施工完毕后九十天内,所有者应填写本表并报主管机关注册;
2.本表颁发之前建成的海底电缆,所有者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本表并且报主管机关注册;
3.本表一式四份填写,国家海洋局、海底电缆所在海区的国家海洋局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海底电缆所有者各执一份存档;
4.海底电缆路由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所有者应重新填报本表,原表由主管机关注销;
5.废弃的海底电缆,主管机关在原表上注明该海底电缆已废弃;
6.本表由所有者和注册机关签章后有效。秘级
( )海表第( )号
海 底 管 道 注 册 表
管道名称
所 有 者
(签章)
注册机关
(签章)
注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印制
说明
1.海底管道铺设施工完毕后九十天内,所有者应填写本表并报主管机关注册;
2.本表颁发之前建成的海底管道,所有者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本表并且报主管机关注册;
3.本表一式四份填写,国家海洋局、海底管道所在海区的国家海洋局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海底管道所有者各执一份存档;
4.海底管道路由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所有者应重新填报本表,原表由主管机关注销;
5.废弃的海底管道,主管机关在原表上注明该海底管道已废弃;
6.本表由所有者和注册机关签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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