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管理和交纳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原能源部以能源基[1993]85号文,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1993]价费字26号文发布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现将该管理费的管理和交纳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程定额编制任务和管理责任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专业预算定额、以及整个工程的概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估算指标等编制和管理工作由部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并组织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实施。
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收缴
(1)各网、省局直属的工程、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网局或省电力局的电力建设定额站交纳,并由网、省局电力建设定额站汇总于每年三月末之前按规定比例向电力部电力建设定额站交纳。华能、新力以及其它电力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网局或省电力局电力建设定额站交纳,亦同样汇总于每年三月末之前向电力部电力建设定额站交纳。
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编制费的计算,以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之和的0.1%计取。
(2)根据目前专项定额编制和价格管理等各项任务承担情况以及定额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对原能源部能源人[1990]517号文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返回各单位使用的比例作如下调整:
大中型工程由工程的主管局负责收交,其中由网局管理的工程由网局交部电力建设定额站50%,网局电力建设定额部留用50%;由省电力局管理的工程由省电力局交部电力建设定额站50%、交网局定额站5%,省电力局电力建设定额站留用45%。
小型电力工程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全部留给网、省局电力定额站使用。
(3)工程中的生活福利和附属建筑部分作基数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交地方定额站、已有协议可按原协议办理。
三、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管理
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集中在财务部门管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用于各级定额站编制工程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估算指标和管理以及部定额站的人员经费等支出。各级定额站要严格财务收支管理、费用的收支须在建设银行开立专户并接受监督。年初编报预算、年底编制决算报部。
四、开始执行日期
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及以后的建安工作量按本文规定执行,原能源部能源基[1993]85号文下达之前已经调定概算的工程仍按原规定交纳。
请各网、省局电力建设定额站按照本文的要求进行清理,将欠交部分于一九九三年底之前上交部电力建设定额站,汇款至下述帐户:
开户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定额站
开户行 :建设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
一、工程定额编制任务和管理责任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专业预算定额、以及整个工程的概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估算指标等编制和管理工作由部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并组织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实施。
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收缴
(1)各网、省局直属的工程、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网局或省电力局的电力建设定额站交纳,并由网、省局电力建设定额站汇总于每年三月末之前按规定比例向电力部电力建设定额站交纳。华能、新力以及其它电力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网局或省电力局电力建设定额站交纳,亦同样汇总于每年三月末之前向电力部电力建设定额站交纳。
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编制费的计算,以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之和的0.1%计取。
(2)根据目前专项定额编制和价格管理等各项任务承担情况以及定额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对原能源部能源人[1990]517号文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返回各单位使用的比例作如下调整:
大中型工程由工程的主管局负责收交,其中由网局管理的工程由网局交部电力建设定额站50%,网局电力建设定额部留用50%;由省电力局管理的工程由省电力局交部电力建设定额站50%、交网局定额站5%,省电力局电力建设定额站留用45%。
小型电力工程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全部留给网、省局电力定额站使用。
(3)工程中的生活福利和附属建筑部分作基数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交地方定额站、已有协议可按原协议办理。
三、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管理
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集中在财务部门管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用于各级定额站编制工程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估算指标和管理以及部定额站的人员经费等支出。各级定额站要严格财务收支管理、费用的收支须在建设银行开立专户并接受监督。年初编报预算、年底编制决算报部。
四、开始执行日期
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及以后的建安工作量按本文规定执行,原能源部能源基[1993]85号文下达之前已经调定概算的工程仍按原规定交纳。
请各网、省局电力建设定额站按照本文的要求进行清理,将欠交部分于一九九三年底之前上交部电力建设定额站,汇款至下述帐户:
开户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定额站
开户行 :建设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