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改变经援专家生活物资、报刊款结算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使(领)馆经商处(室),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为减少结算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援外专家生活物资、报刊款,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对援外司办理结算,改由服务公司根据专家组委托付款书,直接对国内承包单位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外专家组按照服务公司颁发的生活物资商品目录编报生活物资计划(包括报刊),经经商处审核后随函报送服务公司。服务公司按照各经商处函报所附的专家组生活物资计划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组织货源的依据;一份经核价后作为向派出专家组的国内承包单位收取预付款的依据。同时,国外专家组须通知国内承包单位向服务公司办理国内付款确认函,已报九四年物资计划的专家组应补办国内付款确认函。
为便于经商处分发物资,服务公司将生活物资以专家组为单位进行包装,统一发运,并按实发物资数量、单价、金额列出明细帐单,通过经商处转收货人——专家组。专家组在收到服务公司物资发运通知单十天之内开出《委托付款书》(见后附式样),并通过经商处及时转国内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凭《委托付款书》向服务公司结清物资款。经商处自用的生活物资委托付款,由经商处对部行政司,行政司收到经商处《委托付款书》后,即向服务公司支付货款。
关于索赔问题,请按照(91)服字第108号文《关于办理生活物资保险索赔的有关具体要求的通知》办理。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告我部援外司和服务公司。
委托付款书(略)
为减少结算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援外专家生活物资、报刊款,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对援外司办理结算,改由服务公司根据专家组委托付款书,直接对国内承包单位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外专家组按照服务公司颁发的生活物资商品目录编报生活物资计划(包括报刊),经经商处审核后随函报送服务公司。服务公司按照各经商处函报所附的专家组生活物资计划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组织货源的依据;一份经核价后作为向派出专家组的国内承包单位收取预付款的依据。同时,国外专家组须通知国内承包单位向服务公司办理国内付款确认函,已报九四年物资计划的专家组应补办国内付款确认函。
为便于经商处分发物资,服务公司将生活物资以专家组为单位进行包装,统一发运,并按实发物资数量、单价、金额列出明细帐单,通过经商处转收货人——专家组。专家组在收到服务公司物资发运通知单十天之内开出《委托付款书》(见后附式样),并通过经商处及时转国内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凭《委托付款书》向服务公司结清物资款。经商处自用的生活物资委托付款,由经商处对部行政司,行政司收到经商处《委托付款书》后,即向服务公司支付货款。
关于索赔问题,请按照(91)服字第108号文《关于办理生活物资保险索赔的有关具体要求的通知》办理。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告我部援外司和服务公司。
委托付款书(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