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口管理的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为了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对南药、聚碳酸酯、废钢、钢坯、钢材、黑白显像管的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取消咖啡及其制品、钴及钴盐、民用飞机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组装加工设备的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控制管理;取消水果的进口配额管理;取消室内装饰材料、建筑用材料、及部分机电产品的进口控制管理,本次取消进口管理的税号共计283个。具体商品税号见附件。
  
附件1: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的商品目录(略)
附件2: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控制的商品目录(略)
附件3:取消进口许可证的商品目录(略)
附件4:取消进口配额的商品目录(略)
附件5:取消进口控制的商品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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