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分行,公安厅(局):
近几年来,伪造假人民币案件不断增多。1989年发案990起,银行系统缴获假币126.8万元,公安机关缴获234.5万元;1990年发案2900起,银行系统缴获假币1367.8万元,公安机关缴获1742.9万元;1991年,收缴的假币金额仍居高不下,全年共发案3000起,银行系统缴获假币1137.5万元,公安机关缴获877.9万元。此外,伪造、贩卖假外币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案件也与日俱增。据有关部门统计,1991年共收缴假美元8900多张,折合人民币250万元;收缴机制假国库券32万元。同年,公安机关查缴假美元17万元,假港币4万元,假国库券10万元。从制造和贩卖假货币的主要特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分子作案的范围越来越广,已由沿海地区蔓延到内地,由大中城市扩散到偏僻乡村。
二、大案要案比重呈上升趋势,假币发案尤以万元以上大案为多。1990年,仅黑龙江、北京等五省一市破获的大案收缴的假币,就占全国收缴假币总量的95%以上。1991年,全国万元以上大案持续上升,河南开封县公安局破获的制贩、使用假人民币一案便收缴假币380多万元。
三、伪造、变造货币券别、种类日益增多。目前伪造、变造货币已涉及流通中角币以上的所有券别,第三、四套人民币同时伪造。
四、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日趋集团化、职业化,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技术水平提高,逼真性增强,制贩假币犯罪的组织形式也较以前更加隐蔽。
五、投放假币手段越来越狡猾,一次投放量较多。有的不法分子流窜到外地大批量投放或以低价出售;有的用假币非法收购黄金、文物等等。
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的原因:一是境外伪造的假人民币被大量走私贩运入境;二是制贩假币案件侦破难度大,结案率低,打击不力;三是银行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出纳人员反假能力比较低;四是社会防范能力弱,群众反假防假意识差。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今年6月厦门反假货币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反假货币工作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和银行系统的领导同志,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厦门反假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假币危害的严重性和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反假工作当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各自的重要议程,真正树立起保护国家货币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
二、密切配合,加强部门、区域间的协作。反假币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要实行地区间协作和公安、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特别是各级银行和公安部门更应密切协作,使反假币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立法工作,将反假币斗争纳入法制轨道。各级银行和公安机关要注意搜集、整理有关假币犯罪的典型案例,提出对刑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释的依据,以便有关部门对假币犯罪的法律规定及时作出修改或司法解释,从而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
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假和反假意识。各级银行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普及居民群众人民币常识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行动起来,从而防止假币混入流通领域。宣传要考虑群众习惯和承受能力,循序渐进,逐步让群众接受。为进一步做好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宣传提纲,目的就是让普通群众掌握人民币的基本知识,以增强自觉的防范意识提高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柜台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人员的把关能力。宣传提纲下发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适度宣传。
五、建立反假信息联系网络,加强防范基础工作。各地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纵横交错的反假网络,以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反假工作效率。同时还应重视反假培训工作,做好年终反假工作总结,不断完善各项反假工作制度。
总之,各地银行、公安机关要提高对防假、反假工作的认识,强化协作意识,取得工商、海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防假、反假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近几年来,伪造假人民币案件不断增多。1989年发案990起,银行系统缴获假币126.8万元,公安机关缴获234.5万元;1990年发案2900起,银行系统缴获假币1367.8万元,公安机关缴获1742.9万元;1991年,收缴的假币金额仍居高不下,全年共发案3000起,银行系统缴获假币1137.5万元,公安机关缴获877.9万元。此外,伪造、贩卖假外币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案件也与日俱增。据有关部门统计,1991年共收缴假美元8900多张,折合人民币250万元;收缴机制假国库券32万元。同年,公安机关查缴假美元17万元,假港币4万元,假国库券10万元。从制造和贩卖假货币的主要特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分子作案的范围越来越广,已由沿海地区蔓延到内地,由大中城市扩散到偏僻乡村。
二、大案要案比重呈上升趋势,假币发案尤以万元以上大案为多。1990年,仅黑龙江、北京等五省一市破获的大案收缴的假币,就占全国收缴假币总量的95%以上。1991年,全国万元以上大案持续上升,河南开封县公安局破获的制贩、使用假人民币一案便收缴假币380多万元。
三、伪造、变造货币券别、种类日益增多。目前伪造、变造货币已涉及流通中角币以上的所有券别,第三、四套人民币同时伪造。
四、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日趋集团化、职业化,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技术水平提高,逼真性增强,制贩假币犯罪的组织形式也较以前更加隐蔽。
五、投放假币手段越来越狡猾,一次投放量较多。有的不法分子流窜到外地大批量投放或以低价出售;有的用假币非法收购黄金、文物等等。
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的原因:一是境外伪造的假人民币被大量走私贩运入境;二是制贩假币案件侦破难度大,结案率低,打击不力;三是银行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出纳人员反假能力比较低;四是社会防范能力弱,群众反假防假意识差。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今年6月厦门反假货币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反假货币工作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和银行系统的领导同志,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厦门反假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假币危害的严重性和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反假工作当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各自的重要议程,真正树立起保护国家货币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
二、密切配合,加强部门、区域间的协作。反假币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要实行地区间协作和公安、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特别是各级银行和公安部门更应密切协作,使反假币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立法工作,将反假币斗争纳入法制轨道。各级银行和公安机关要注意搜集、整理有关假币犯罪的典型案例,提出对刑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释的依据,以便有关部门对假币犯罪的法律规定及时作出修改或司法解释,从而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
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假和反假意识。各级银行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普及居民群众人民币常识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行动起来,从而防止假币混入流通领域。宣传要考虑群众习惯和承受能力,循序渐进,逐步让群众接受。为进一步做好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宣传提纲,目的就是让普通群众掌握人民币的基本知识,以增强自觉的防范意识提高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柜台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人员的把关能力。宣传提纲下发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适度宣传。
五、建立反假信息联系网络,加强防范基础工作。各地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纵横交错的反假网络,以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反假工作效率。同时还应重视反假培训工作,做好年终反假工作总结,不断完善各项反假工作制度。
总之,各地银行、公安机关要提高对防假、反假工作的认识,强化协作意识,取得工商、海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防假、反假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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