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高级工程师职务分级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高级工程师职务分级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高级工程师职务实行分级管理,是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打破职务大平台和分配平均主义的一项重要措施。试点单位的实践已经证明这项改革措施是必要、可行和有成效的,现决定在全院推广。高工分级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非常敏感的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逐步实施。分级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局。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高级工程师职务分级的意见
工程技术人员是我院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项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进一步稳定这支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打破高级工程师职务(以下简称高工)存在的大平台,建立持续激励机制和正常的升级制度,根据我院试点单位提供的成功做法,院决定对高工实行分级管理。现对分级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高工分为六级,即一级高工、二级高工、三级高工、四级高工、五级高工、六级高工。不同职级的高工体现了任职人员的不同岗位职责、胜任能力和贡献(高工分级标准见附件)。
2.三级及其以上高工享受研究员的待遇,并占院下达给各单位研究员的控制职数。为了缓解一部分单位研究员职数的紧张状况,允许部分单位(主要是高级工程师职务人员偏多的单位)在院下达的研究控制职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五的研究员职数(如院下达给某单位的研究员控制职数为20个,现可增加到23个研究员职数),需要增加研究员职数的单位要报院审批,分院地区的各所经分院审核平衡后统一报院审批。
3.工程师晋升六级高工,按原工程师晋升高工程序进行。四级高工晋升为三级高工应同副研究员晋升研究员所规定的程序并按照三级高级工程师标准进行评审。其他高工职级晋升要按照高级工程师职务职级标准中规定的条件考核晋升级别(也可组织评审)。
4.凡过去已被评聘为“研究员级高工”的同志,此次一般均套入三级高工,少数达到一、二级高工标准的,经所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推荐、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审核平衡后可以定为一级或二级高工。
5.已被评聘为高工职务(副高级)的同志,在人事、工资制度配套改革的试点单位均需按首次套级标准套入相应级别;非试点单位是否需要套入相应级别,由各单位自己确定。
6.聘任高工职务已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允许他们申报晋升三级高工。对无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应按照(91)科发人字1020号文规定的破格晋升研究员级职务的条件和办法评审。
7.从今年开始,新晋升聘任为高工职务的人员一律进入六级高工,再根据本意见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晋升职级。
附件:高级工程师职务各职级标准
一九九二年六月
附:高级工程师职务各职级标准
一级高级工程师:
国内外著名的科技专家。对科学技术做出了系统的、创造性的重大贡献,形成了独特的完整的技术思想。
二级高级工程师:
任三级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一个聘期(-般为3-4年),在聘期内做出了以下之一成绩者:
1.主持或主要负责的科技工作获国家科技成果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高级工程师职务分级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高级工程师职务实行分级管理,是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打破职务大平台和分配平均主义的一项重要措施。试点单位的实践已经证明这项改革措施是必要、可行和有成效的,现决定在全院推广。高工分级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非常敏感的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逐步实施。分级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局。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高级工程师职务分级的意见
工程技术人员是我院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项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进一步稳定这支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打破高级工程师职务(以下简称高工)存在的大平台,建立持续激励机制和正常的升级制度,根据我院试点单位提供的成功做法,院决定对高工实行分级管理。现对分级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高工分为六级,即一级高工、二级高工、三级高工、四级高工、五级高工、六级高工。不同职级的高工体现了任职人员的不同岗位职责、胜任能力和贡献(高工分级标准见附件)。
2.三级及其以上高工享受研究员的待遇,并占院下达给各单位研究员的控制职数。为了缓解一部分单位研究员职数的紧张状况,允许部分单位(主要是高级工程师职务人员偏多的单位)在院下达的研究控制职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五的研究员职数(如院下达给某单位的研究员控制职数为20个,现可增加到23个研究员职数),需要增加研究员职数的单位要报院审批,分院地区的各所经分院审核平衡后统一报院审批。
3.工程师晋升六级高工,按原工程师晋升高工程序进行。四级高工晋升为三级高工应同副研究员晋升研究员所规定的程序并按照三级高级工程师标准进行评审。其他高工职级晋升要按照高级工程师职务职级标准中规定的条件考核晋升级别(也可组织评审)。
4.凡过去已被评聘为“研究员级高工”的同志,此次一般均套入三级高工,少数达到一、二级高工标准的,经所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推荐、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审核平衡后可以定为一级或二级高工。
5.已被评聘为高工职务(副高级)的同志,在人事、工资制度配套改革的试点单位均需按首次套级标准套入相应级别;非试点单位是否需要套入相应级别,由各单位自己确定。
6.聘任高工职务已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允许他们申报晋升三级高工。对无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应按照(91)科发人字1020号文规定的破格晋升研究员级职务的条件和办法评审。
7.从今年开始,新晋升聘任为高工职务的人员一律进入六级高工,再根据本意见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晋升职级。
附件:高级工程师职务各职级标准
一九九二年六月
附:高级工程师职务各职级标准
一级高级工程师:
国内外著名的科技专家。对科学技术做出了系统的、创造性的重大贡献,形成了独特的完整的技术思想。
二级高级工程师:
任三级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一个聘期(-般为3-4年),在聘期内做出了以下之一成绩者:
1.主持或主要负责的科技工作获国家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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