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组织划分企业类型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现将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审批)第二批和核实*9批大型工业企业的通知》(划企[1991]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申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国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兼有行政职能的公司一律不得申报。
全国性或地区性的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大公司、联合工业公司(如中统公司、东煤公司、电力联合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总公司等)、三资企业暂不申报。
(二)国务院授权原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原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经企[1988]240号)为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准。需要重新明确的是:原规定中的“固定资产(原值)”,系指“生产性固定资产”。凡生产能力和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达到经企[1988]24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国营和集体的工业生产企业均可提出申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以1990年工业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
二、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审批权限
大型工业企业的审批权在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中型工业企业的审批权在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
三、申报国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程序
(一)申报国家大型工业企业的程序
1.部属电力企业,东煤公司所属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煤炭企业,由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机械局、水电总公司、东煤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报部,由部划分企业类型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再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也可在征得地方同意后,先将初审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再报部。
2.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企业,由总公司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再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也可在征得地方企业划型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下列申报程序办理: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厅(局、公司)初审。将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再呈统配煤矿总公司审核后报部。
3.地方所属电力、煤炭企业,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送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
上述所有电力、煤炭工业企业的申报材料,都需经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审批。
(二)申报中型工业企业的程序
1.部属电力企业、归口管理的统配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由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机械局、水电工程总公司、中统公司、东煤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批。
2.地方所属的电力、煤炭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地方有关部门申报。
四、申报大中型工业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大型工业企业、中型工业企业,须分别填报统一制定的《大型工业企业申报表》、《中型工业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均需附上加盖上级统计部门公章的1990年度工业统计年报(即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2.独立核算大中型企业年报基层表。下同)和加盖同级财政部门公章的1990年度财务决算表(即:1.商品成本表;2.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增减表。下同)。企业在向主管部门初报大型工业企业申报表的同时,须将一份申报表直接报送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核实*9批公布的大型工业企业
即按1990年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是否达到经企[1988]240号文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审查。由企业分别填报《*9批大型工业企业核实表》,同时需附上加盖上级统计部门公章的1990年度工业统计年报和加盖同级财政部门公章的1990年度财务决算表,直接报送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核,由部统一报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审查确认。*9批公布的大型工业企业,如果近几年生产规模发生了变化,企业类型升档,在按本条规定办理核实手续的同时,可按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企业类型升档审批手续。
六、在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工作暂停期间,由部、中统公司审批的大型工业企业,须按本文第二条规定,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重新审核,并报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审批确认后生效
七、申报、核实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时间要求
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核实的大型工业企业和审批的中型工业企业,最迟报送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991年11月20日和1992年元月20日。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坚持标准
1.各单位应抓紧明确划分企业类型的责任部门,十月底前要将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使用印章(或代章)式样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备案。
2.划分企业类型工作只确认企业规模的大小,不同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挂钩,各单位不得借机调升各级机构和干部的级别。
3.划分企业类型工作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宏观指导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当前实施产业政策,搞好大中型企业,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等工作密切相关,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各单位在申报、审核、审查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严格坚持标准。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一、申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国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兼有行政职能的公司一律不得申报。
全国性或地区性的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大公司、联合工业公司(如中统公司、东煤公司、电力联合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总公司等)、三资企业暂不申报。
(二)国务院授权原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原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经企[1988]240号)为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准。需要重新明确的是:原规定中的“固定资产(原值)”,系指“生产性固定资产”。凡生产能力和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达到经企[1988]24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国营和集体的工业生产企业均可提出申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以1990年工业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
二、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审批权限
大型工业企业的审批权在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中型工业企业的审批权在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
三、申报国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程序
(一)申报国家大型工业企业的程序
1.部属电力企业,东煤公司所属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煤炭企业,由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机械局、水电总公司、东煤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报部,由部划分企业类型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再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也可在征得地方同意后,先将初审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再报部。
2.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企业,由总公司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再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也可在征得地方企业划型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下列申报程序办理: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厅(局、公司)初审。将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再呈统配煤矿总公司审核后报部。
3.地方所属电力、煤炭企业,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送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
上述所有电力、煤炭工业企业的申报材料,都需经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审批。
(二)申报中型工业企业的程序
1.部属电力企业、归口管理的统配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由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机械局、水电工程总公司、中统公司、东煤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批。
2.地方所属的电力、煤炭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地方有关部门申报。
四、申报大中型工业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大型工业企业、中型工业企业,须分别填报统一制定的《大型工业企业申报表》、《中型工业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均需附上加盖上级统计部门公章的1990年度工业统计年报(即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2.独立核算大中型企业年报基层表。下同)和加盖同级财政部门公章的1990年度财务决算表(即:1.商品成本表;2.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增减表。下同)。企业在向主管部门初报大型工业企业申报表的同时,须将一份申报表直接报送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核实*9批公布的大型工业企业
即按1990年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是否达到经企[1988]240号文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审查。由企业分别填报《*9批大型工业企业核实表》,同时需附上加盖上级统计部门公章的1990年度工业统计年报和加盖同级财政部门公章的1990年度财务决算表,直接报送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核,由部统一报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审查确认。*9批公布的大型工业企业,如果近几年生产规模发生了变化,企业类型升档,在按本条规定办理核实手续的同时,可按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企业类型升档审批手续。
六、在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工作暂停期间,由部、中统公司审批的大型工业企业,须按本文第二条规定,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重新审核,并报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审批确认后生效
七、申报、核实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时间要求
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审查、核实的大型工业企业和审批的中型工业企业,最迟报送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991年11月20日和1992年元月20日。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坚持标准
1.各单位应抓紧明确划分企业类型的责任部门,十月底前要将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使用印章(或代章)式样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报部划分企业类型领导小组备案。
2.划分企业类型工作只确认企业规模的大小,不同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挂钩,各单位不得借机调升各级机构和干部的级别。
3.划分企业类型工作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宏观指导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当前实施产业政策,搞好大中型企业,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等工作密切相关,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各单位在申报、审核、审查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严格坚持标准。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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