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工会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所、厂、公司工会换届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属京区各单位工会:
  为建立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院工会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所、厂、公司工会换届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单位工会在换届过程中,认真按照工会换届工作的民主程序进行,从而使工会组织的换届工作做到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
  中国科学院工会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所、厂、公司工会换届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一年九月五日院工会第七次全委会通过)
  工会换届工作是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应该做到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现根据《中国正会章程》和全总《关于地方工会和墓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将中国科学院所、厂、公司工会换届工作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基层工会任期三至五年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院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任期一般为四年。
  2.凡到届均应及时改选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需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征得同级党委和院工会同意。
  3.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任务的工会委员会,改选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同时进行。
  二、换届前的准备工作
  1.基层工会届满前2-3个月,应向同级党委和院工会汇报换届的意见和设想。
  2.工会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换届计划应报同级党委和院工会(计划的内容为: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名额确定、委员条件等)。
  3.起草本届工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4.召开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征求换届工作计划和工会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的意见。
  5.利用各种形式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和民主选举意义的教育,并贯穿于整个选举过程中。
  6.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直到下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为止。
  三、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的条件和名额
  1.工会要按照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干部队伍。
  2.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中科技人员要占较大的比例,并且应有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
  3.经费审查委员(小组)的委员,应由勇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热爱和熟悉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威信,懂得财经政策和财会工作并有这方面专长的同志担任。
  4.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的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一般为: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工会委员5-7人;经费审查员1-2人。
  会员在200人至500人的基层工会,工会委员7-9人;经费审查委员(小组)1-3人。
  会员在500人至1000人的基层工会,工会委员9-13少;经费审查委员(小组)3人。
  会员在10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工会委员13-15人;经费审查委员(小组)3-5人。
  四、选举原则和方法
  1.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的工作报告;(2)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
  2.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委员候选人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提名,经过会员反复酝酿协商确定。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报同级党委和院工会原则审定。如选举结果和审定的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侯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时,应有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委员要获得全体会员或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选举中,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名额如果少于应选委员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再行投票选举。
  6.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工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会员大会或代表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
  7.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的主任(组长),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选举产生。负责分管财务的主席、副主席,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
  五、审批手续和增补制度
  1.新当选的工会正、副主席,委员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主任、委员在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同时,报院工会和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
  2.委员出缺时,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及时进行增选。从委员中增补主席、副主席,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要先增选为委员。
  3.基层工会委员会,应从实际出发进行委员分工。分工内容为: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组织、宣传、文体、生活福利、财务、女工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小组。
  六、归档
  工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工会组织换届的文书档案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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