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细则》和《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全面加强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我部于去年十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创优”活动的通知》。现将《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细则》、《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项活动。
  
  附一: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细则(见右侧附表)
  说明:1.本细则,按千分制评定,共计1000分,被考评单位,积分达600分为基本达标,积分达800分为达标。
   2.本细则第27条,为创优单位必备条件,附加200分。凡创优单位,首先必须达标,附加的200分,独立评定必须达到60%。
   3.本细则第15条第(2)项,医护质量考核,应根据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方法逐项评定,其总分按150分的比例,折算计入本细则考评总分。
   4.凡在评审规定期限内偏离办院宗旨,发生重大行政、医疗或者安全等事故者,不能评为创优单位。
  附二: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创优”活动由民政部优抚司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厅(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对“达标”、“创优”优抚医院的考评和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各地民政厅(局)负责对“达标”优抚医院的考评和审批,并推荐上报“创优”优抚医院。民政部优抚司负责对“创优”优抚医院的考评和审批,并以部名义给予表彰。
  二、时间步骤
  (一)今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七月底为准备阶段。这期间由部下发考评细则和办法,组织抓考评试点,并适时举办考评学习班,培训骨干,掌握检查方法和统一考评标准。各地组织优抚医院对照考评细则抓落实。
  (二)一九九二年七月底至十月底为考评、审批和表彰阶段。由民政部优抚司和各地民政厅(局)分别组织对“达标”、“创优”优抚医院的考评的审批,民政部计划在一九九二年下半年采取适当形式对全国“创优”优抚医院进行表彰。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创优”活动已列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是一项全面加强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建设和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活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起来。
  (二)各优抚医院要根据考评细则的40项标准,逐条对照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的做法。
  (三)各地在组织实施考评工作中,要吸收一定比例的医院管理干部和医护专业人员参加。可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和民意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四)凡目前不具备参加这项活动的优抚医院,经民政厅(局)研究确定后,上报民政部优抚司备案,另定考评办法。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