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本文件自2009.05.26日起废止。
吉林省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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