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我部以能源基[1988]49号文颁发了《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得到了各单位的支持,同时,又提出了一些意见。对此,我部组织专家组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现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请按照执行。
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附加人工费从人工费中扣出,划入机械使用费中,相应地安装工程附加人工费比例系数为:发电0.74;变电0.80;送电0.90.
  二、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Ⅳ类地区为3.4%;Ⅴ类地区为3.8%。
  费率中不包括大型加热养护措施费用。
  三、安装工程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费率:发变电为3.1%,送电为2.7%。
  四、临时设施费
  1.场内临时设施费费率(%)(见右侧附表)
  注:调遣距离在25公里以内时,费率乘0.5系数。
  六、工艺设备公路运杂费费率
  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公里及以内,费率为1.06%;运距超过50公里时,每增加50公里,费率增加0.5%,不足50公里按50公里计取。
  七、勘察设计费,在国家新收费标准未颁发前,暂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4调整系数。前期工作统筹费按勘察设计费的18%计算。
  八、价差预备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审批单位确定。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