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或筹备组)、商业厅(局):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1989年1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和商业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 权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各地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对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通知》是做好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产权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据,各地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认真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共同配合把小型商业租赁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做好。未转发《通知》的地区,接到本文后要立即转发。
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抓好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产权管理工作。未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区,暂由财政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组织力量抓好。
二、小型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要贯彻自愿和平等竞争的原则,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迫租赁,也不能将国有资产低价租赁。
三、要坚持实行抵押租赁办法,国有资产不能租赁给没有抵押能力或不按规定交足抵押金者经营。
四、企业出租前,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租赁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在承租方商品流通费中的其他费用或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资产评估后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净值)的差额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作增、减有关国家资金处理。
微利和亏损的小型商业企业出租前是否要进行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五、主管部门要督促承租方及时缴纳租赁费,加强租赁费的管理。租赁费的使用,要严格按 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商业网点建设,不得弥补企业亏损和挪作他用。商业主管部门在下达租赁费的使用计划时,要同时抄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租赁费的收缴、 使用和结余数额,主管部门应于年终编制决算,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六、为强化承租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租赁合同中,要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包括企业流动资金) 和专用基金。具体指标可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测算核定。
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按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发展经营。
八、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国有资产享有经营使用权。遇有涉及国有资产所有权范围内的资产处分时, 如实行企业转让、出售、被兼并和投资入股等,必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
九、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数额,承租方要在年终编制决算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的具体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定。
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表,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层层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总的报表,于第二年的3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未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区,此项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
十、租赁期间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凡在实物形态上与国有资产不宜分割或属于关键设备的 ,租赁期满后,只能折价卖给企业出租方或投资入股,实物不得抽回。
附件: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表格及编制说明(略)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1989年1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和商业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 权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各地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对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通知》是做好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产权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据,各地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认真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共同配合把小型商业租赁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做好。未转发《通知》的地区,接到本文后要立即转发。
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抓好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产权管理工作。未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区,暂由财政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组织力量抓好。
二、小型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要贯彻自愿和平等竞争的原则,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迫租赁,也不能将国有资产低价租赁。
三、要坚持实行抵押租赁办法,国有资产不能租赁给没有抵押能力或不按规定交足抵押金者经营。
四、企业出租前,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租赁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在承租方商品流通费中的其他费用或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资产评估后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净值)的差额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作增、减有关国家资金处理。
微利和亏损的小型商业企业出租前是否要进行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五、主管部门要督促承租方及时缴纳租赁费,加强租赁费的管理。租赁费的使用,要严格按 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商业网点建设,不得弥补企业亏损和挪作他用。商业主管部门在下达租赁费的使用计划时,要同时抄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租赁费的收缴、 使用和结余数额,主管部门应于年终编制决算,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六、为强化承租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租赁合同中,要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包括企业流动资金) 和专用基金。具体指标可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测算核定。
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按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发展经营。
八、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国有资产享有经营使用权。遇有涉及国有资产所有权范围内的资产处分时, 如实行企业转让、出售、被兼并和投资入股等,必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
九、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数额,承租方要在年终编制决算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的具体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定。
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表,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层层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总的报表,于第二年的3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未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区,此项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
十、租赁期间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凡在实物形态上与国有资产不宜分割或属于关键设备的 ,租赁期满后,只能折价卖给企业出租方或投资入股,实物不得抽回。
附件: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表格及编制说明(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