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0]7号文件加强外国记者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一九九○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外国记者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7号文件)是在新形势下的一个重要文件,请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有关干警认真学习这个文件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加强与地方外事部门的联系、配合。现就有关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进行非法采访活动的外国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件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其采访活动,并查验外国人身份证件,查询接待单位。对于有记者身份的(即有“外国记者证”或有接待单位的),由当地外事办公室处理;对于不具有记者身份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一般的,可当场没收其文字采访资料、像片、录音带或录像带(不要扣留和没收照像机、录音机、摄像机等采访设备),做好询问笔录,让本人签字后放行; 情节严重的,还可缩短其在中国的停留期限或取消其在中国的居留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外国记者前往非开放地区采访,要按规定申办外国人旅行证。对于在非开放地区进行非法采访活动的,除对其非法采访活动进行处理外,还应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外交部已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处,对要求以旅游者身份来华的记者,应尽量让其参加当地的旅游团并发给团体签证,原则上不批准其以散客身份来华,情况特殊的,可发给一个月有效、停留十天的一次“L”字签证,并向本人明确指出不得进行采访活动,时间不够的,由国内公安机关决定是否予以延期。鉴此,今后凡持停留期为十天、一次有效“L”字签证的外国旅游者,申请延期的,公安机关要从严审批,对于符合延期条件的,每次最长延期十天,最多延长两次。
四、处理外国人进行非法采访活动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要求公安干警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事,并注意不卑不亢,以理服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做好对市、县的指导工作,健全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报告,对处理外国记者的有关情况,也要适时综合报告公安部。
一九九○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外国记者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7号文件)是在新形势下的一个重要文件,请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有关干警认真学习这个文件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加强与地方外事部门的联系、配合。现就有关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进行非法采访活动的外国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件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其采访活动,并查验外国人身份证件,查询接待单位。对于有记者身份的(即有“外国记者证”或有接待单位的),由当地外事办公室处理;对于不具有记者身份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一般的,可当场没收其文字采访资料、像片、录音带或录像带(不要扣留和没收照像机、录音机、摄像机等采访设备),做好询问笔录,让本人签字后放行; 情节严重的,还可缩短其在中国的停留期限或取消其在中国的居留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外国记者前往非开放地区采访,要按规定申办外国人旅行证。对于在非开放地区进行非法采访活动的,除对其非法采访活动进行处理外,还应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外交部已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处,对要求以旅游者身份来华的记者,应尽量让其参加当地的旅游团并发给团体签证,原则上不批准其以散客身份来华,情况特殊的,可发给一个月有效、停留十天的一次“L”字签证,并向本人明确指出不得进行采访活动,时间不够的,由国内公安机关决定是否予以延期。鉴此,今后凡持停留期为十天、一次有效“L”字签证的外国旅游者,申请延期的,公安机关要从严审批,对于符合延期条件的,每次最长延期十天,最多延长两次。
四、处理外国人进行非法采访活动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要求公安干警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事,并注意不卑不亢,以理服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做好对市、县的指导工作,健全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报告,对处理外国记者的有关情况,也要适时综合报告公安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