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干部局关于干部局档案室与院机关各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机关各部门:
为了适应机关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等需要,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机关干部档案的管理,进一步实现干部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我局干部档案室与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通知如下:
一、院机关各部门干部调配、任免情况应按下列要求通知如干部局档案室;
1.院外或院属单位商调院机关的干部,需要查阅或调取干邵档案时,应及时通知我局档案室,办理阅档、借档手续。
2.院机关内部干部调动时,应在通知下发十日内,特变动通知送交我局档案室。
3.院机关各部门从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干部,如各部门已调来本人档案时,应在报到十日内,将其档集送交我局档案室;如尚未调来本人档案时,应在其报到十日内通知我局档案室调档。
二、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k.院机关各部门所形成的应归入本单位干部档案的材料,应在材料批准之日起十日内,送交我局档案室归档;成批形成的材料,如工资普调、统一布置填写的表格等,可延长到一个月。
2.各部门印制或撰写归档材料的规格、归档材料的撰写规定、归档手续及份数,均按《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要求(试行)》办理。
三、查阅、借用干部档案的规定:
1.院机关各部门查阅干部档案,须由本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查阅对象、内容、目的,并经本部门分管干部的领导或党支部书记签字批准,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干部承办。
2.干部局各处、室查阅干部档案,应经本处、室领导批准。
3.我局干部档案室根据领导批示提供有关材料,一般只供查阅,不外借。阅档应在我局档集室进行。
4.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须开具介绍信,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借档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借出期限为一星期,到期后仍需使用,要办理续期手续。
5.摘抄或复制干部档案材料,须经我局档案室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摘抄时应记录在信纸上,不准记在笔记本上,用毕后应及时销毁。
6.查阅或借用干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制度,不得丢失、泄密或公开干部档案内容。查阅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为了适应机关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等需要,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机关干部档案的管理,进一步实现干部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我局干部档案室与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通知如下:
一、院机关各部门干部调配、任免情况应按下列要求通知如干部局档案室;
1.院外或院属单位商调院机关的干部,需要查阅或调取干邵档案时,应及时通知我局档案室,办理阅档、借档手续。
2.院机关内部干部调动时,应在通知下发十日内,特变动通知送交我局档案室。
3.院机关各部门从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干部,如各部门已调来本人档案时,应在报到十日内,将其档集送交我局档案室;如尚未调来本人档案时,应在其报到十日内通知我局档案室调档。
二、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k.院机关各部门所形成的应归入本单位干部档案的材料,应在材料批准之日起十日内,送交我局档案室归档;成批形成的材料,如工资普调、统一布置填写的表格等,可延长到一个月。
2.各部门印制或撰写归档材料的规格、归档材料的撰写规定、归档手续及份数,均按《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要求(试行)》办理。
三、查阅、借用干部档案的规定:
1.院机关各部门查阅干部档案,须由本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查阅对象、内容、目的,并经本部门分管干部的领导或党支部书记签字批准,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干部承办。
2.干部局各处、室查阅干部档案,应经本处、室领导批准。
3.我局干部档案室根据领导批示提供有关材料,一般只供查阅,不外借。阅档应在我局档集室进行。
4.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须开具介绍信,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借档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借出期限为一星期,到期后仍需使用,要办理续期手续。
5.摘抄或复制干部档案材料,须经我局档案室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摘抄时应记录在信纸上,不准记在笔记本上,用毕后应及时销毁。
6.查阅或借用干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制度,不得丢失、泄密或公开干部档案内容。查阅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