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卫生厅(局),经贸厅(局),外贸局(总公司),公安厅(局),经贸部驻大连、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既是化工生产和医药用的原料,又是制备“海洛因”等毒品的重要原料。据反映,近年来我国按合法贸易渠道出口的一些上述产品有被国际贩毒集团转入非法用途的迹象。这种情况已引起联合国禁毒机构和一些国家的关注。将于今年十一月签署的联合国禁毒新公约中,已将这三种化学品列入国际管制。为此,必须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种化学品的出口加强管理,实行出口准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出口的单位:
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分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按各自的经营范围对外经营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的出口业务,其它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经营出口。
二、出口管理:
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种化学品的出口实行管理。出口上述化学品的单位须于每年十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的这三种化学品出口安排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出口安排报卫生部批准;2.所属各分公司的出口安排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查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在批准出口额度安排后发给“特殊化学品出口申请表”。出口单位必须按卫生部批准的化学品出口额度签订合同。额度外出口须按以上程序报批。
三、申领出口准许证手续:
出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出口单位应先填写卫生部制定的“特殊化学品出口申请表”,连同国外进口商提供的该商品不用于生产毒品的保证函,以及合同副本一并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审核后签发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监管验放。申领出口准许证每份须交手续费人民币一百元。
四、罚则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出口和有走私违法行为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门查处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特殊化学品出口申请表(略)
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既是化工生产和医药用的原料,又是制备“海洛因”等毒品的重要原料。据反映,近年来我国按合法贸易渠道出口的一些上述产品有被国际贩毒集团转入非法用途的迹象。这种情况已引起联合国禁毒机构和一些国家的关注。将于今年十一月签署的联合国禁毒新公约中,已将这三种化学品列入国际管制。为此,必须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种化学品的出口加强管理,实行出口准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出口的单位:
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分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按各自的经营范围对外经营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的出口业务,其它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经营出口。
二、出口管理:
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种化学品的出口实行管理。出口上述化学品的单位须于每年十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的这三种化学品出口安排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出口安排报卫生部批准;2.所属各分公司的出口安排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查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在批准出口额度安排后发给“特殊化学品出口申请表”。出口单位必须按卫生部批准的化学品出口额度签订合同。额度外出口须按以上程序报批。
三、申领出口准许证手续:
出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出口单位应先填写卫生部制定的“特殊化学品出口申请表”,连同国外进口商提供的该商品不用于生产毒品的保证函,以及合同副本一并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审核后签发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监管验放。申领出口准许证每份须交手续费人民币一百元。
四、罚则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出口和有走私违法行为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门查处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特殊化学品出口申请表(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