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5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和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类公司又出现了盲目发展的趋势。有些公司政企不分,以权谋利,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切实解决好当前公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文件)和两办《通知》。自两办《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外商投资企业,为“三来一补”而设立的企业和私营企业外,暂停受理和审批新成立公司以及已登记的公司新设子公司、分公司。
2.对两办《通知》发布前,各部门已批准设立的企业,可区别情况,按下述原则,从严审批:
(1)从事商品批发业务或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的公司,暂不办理;
(2)申请变更登记,增加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经营项目或申请更改名称,改称公司的,暂不予变更;
(3)从事生产、加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的非公司企业,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审批。
3.如发现已登记的公司有违背中发[1986]6号文件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有关部门,限期办理人、财、物的脱钩手续;逾期不办的,收缴其营业执照。
4.对于那些政企不分,以权谋利,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应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结合贯彻落实两办《通知》,对已登记注册的各类公司(包括经营性“中心”、“集团”等)进行分类摸底,搞清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做出报告,并于今年9月2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81203)
1985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和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类公司又出现了盲目发展的趋势。有些公司政企不分,以权谋利,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切实解决好当前公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文件)和两办《通知》。自两办《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外商投资企业,为“三来一补”而设立的企业和私营企业外,暂停受理和审批新成立公司以及已登记的公司新设子公司、分公司。
2.对两办《通知》发布前,各部门已批准设立的企业,可区别情况,按下述原则,从严审批:
(1)从事商品批发业务或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的公司,暂不办理;
(2)申请变更登记,增加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经营项目或申请更改名称,改称公司的,暂不予变更;
(3)从事生产、加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的非公司企业,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审批。
3.如发现已登记的公司有违背中发[1986]6号文件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有关部门,限期办理人、财、物的脱钩手续;逾期不办的,收缴其营业执照。
4.对于那些政企不分,以权谋利,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应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结合贯彻落实两办《通知》,对已登记注册的各类公司(包括经营性“中心”、“集团”等)进行分类摸底,搞清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做出报告,并于今年9月2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81203)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