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五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反扒窃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反扒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更新观念,提高对扒窃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把打击扒窃犯罪作为当前稳定治安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很好进行研究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把打击扒窃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与日常侦察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大来大搞,中来中搞,小来小搞”的原则,紧紧抓住扒窃犯罪猖獗和群众反映大的路段、场所和地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威力的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与此同时,要强化反扒窃力量,坚持不懈地搞好日常侦察工作,严密控制扒窃犯罪分子经常涉足的地方,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决不使其形成气候。
(三)发挥总体作战的威力。针对当前扒窃活动范围广的特点,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车上、地面一起抓,反扒窃专业队伍、隐蔽力量和群众治安联防密切配合,实行总体作战。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统一掌握情况,统一部署工作。流窜犯突出的大中城市和农村集镇要大力加强区域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报,加强协查。必要时,流出地可派反扒窃的干警和隐蔽力量到流入地协助。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铁路线上的反扒窃工作,以铁路公安部门为主,各路段的地方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对于省内和省际间的长途客运汽车,一般应由起点的公安机关为主,途经站和终点站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电汽车上和繁华复杂场所要建立联防网络,依靠公交司售人员和场所治安保卫人员喊话,张贴提示牌,搞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严防“扒手” ,提高群众自防意识。要同宣传部门加强联系,经常揭露扒窃犯罪的严重性,宣传广大群众和公安干警同扒窃分子作斗争的好人好事。
(四)加强反扒窃犯罪情报资料和特情、耳目建设。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破案和抓现行扒窃犯,把掌握的每一个扒窃犯的基本情况、作案特点、活动范围和指纹、照片等资料制卡建档;对群众报案要详细登记备查;凡涉及外地的人头资料和情报信息要及时转递。犯罪情报资料建设的关键是收集要全面,管理要灵活,使用要方便,并且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充实新内容。要形成制度,科学管理,使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反扒窃干警都养成积累、使用情报资料的习惯,充分发挥情报资料在现实斗争中的作用。特情、耳目工作是同扒窃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手段,特别是在收集情报、控制阵地和对付扒窃犯罪团伙方面能发挥独特作用,必须予以重视和加强。
(五)加强反扒窃专业队伍建设。各大中城公安机关都要建立一支反扒窃专业队伍,尚未建立的,特别是交通枢纽城市应抓紧建立起来;已建立的,要保持其稳定性。反扒窃工作任务重的城市,公安机关可以与公交、市场管理、车站、码头等有关单位商议,设立群众性的反扒窃辅助力量。反扒窃专业队伍要对群众性的反扒窃力量进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这支队伍应予以关心爱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对反扒窃侦察员的出勤补贴,可以执行外线侦察员的补贴标准,从侦察破案经费中列支。反扒窃干警工作需要的微型对讲机、照相机、小型录音机、微型电警棍、微型电击器等器械和交通工具,应当列入装备计划,由装备部门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地配备。
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反扒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更新观念,提高对扒窃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把打击扒窃犯罪作为当前稳定治安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很好进行研究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把打击扒窃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与日常侦察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大来大搞,中来中搞,小来小搞”的原则,紧紧抓住扒窃犯罪猖獗和群众反映大的路段、场所和地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威力的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与此同时,要强化反扒窃力量,坚持不懈地搞好日常侦察工作,严密控制扒窃犯罪分子经常涉足的地方,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决不使其形成气候。
(三)发挥总体作战的威力。针对当前扒窃活动范围广的特点,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车上、地面一起抓,反扒窃专业队伍、隐蔽力量和群众治安联防密切配合,实行总体作战。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统一掌握情况,统一部署工作。流窜犯突出的大中城市和农村集镇要大力加强区域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报,加强协查。必要时,流出地可派反扒窃的干警和隐蔽力量到流入地协助。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铁路线上的反扒窃工作,以铁路公安部门为主,各路段的地方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对于省内和省际间的长途客运汽车,一般应由起点的公安机关为主,途经站和终点站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电汽车上和繁华复杂场所要建立联防网络,依靠公交司售人员和场所治安保卫人员喊话,张贴提示牌,搞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严防“扒手” ,提高群众自防意识。要同宣传部门加强联系,经常揭露扒窃犯罪的严重性,宣传广大群众和公安干警同扒窃分子作斗争的好人好事。
(四)加强反扒窃犯罪情报资料和特情、耳目建设。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破案和抓现行扒窃犯,把掌握的每一个扒窃犯的基本情况、作案特点、活动范围和指纹、照片等资料制卡建档;对群众报案要详细登记备查;凡涉及外地的人头资料和情报信息要及时转递。犯罪情报资料建设的关键是收集要全面,管理要灵活,使用要方便,并且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充实新内容。要形成制度,科学管理,使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反扒窃干警都养成积累、使用情报资料的习惯,充分发挥情报资料在现实斗争中的作用。特情、耳目工作是同扒窃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手段,特别是在收集情报、控制阵地和对付扒窃犯罪团伙方面能发挥独特作用,必须予以重视和加强。
(五)加强反扒窃专业队伍建设。各大中城公安机关都要建立一支反扒窃专业队伍,尚未建立的,特别是交通枢纽城市应抓紧建立起来;已建立的,要保持其稳定性。反扒窃工作任务重的城市,公安机关可以与公交、市场管理、车站、码头等有关单位商议,设立群众性的反扒窃辅助力量。反扒窃专业队伍要对群众性的反扒窃力量进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这支队伍应予以关心爱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对反扒窃侦察员的出勤补贴,可以执行外线侦察员的补贴标准,从侦察破案经费中列支。反扒窃干警工作需要的微型对讲机、照相机、小型录音机、微型电警棍、微型电击器等器械和交通工具,应当列入装备计划,由装备部门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地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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