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职工在职学习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职工在职学习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向院教育局反映。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职工在职学习的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积极组织我院在职职工学习和培训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对多出人才、快出成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帮助每一个职工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文化水平,是我院各级领导和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
(二)职工的在职学习,目的在于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职工教育必须坚持学以致用的方针,提倡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此,岗位培训是今后职工在职教育的主要方向。对于要求参加结合工作需要的各种专业培训班学习的,应给予热情支持和鼓励。
(三)在职学习应竖持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短期为主的原则,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办学方式应提倡多途径、多层次、灵活多样、讲究实效。
二、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凡中国科学院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经单位领导批准,均可参加院内系统以专业培训(岗位培训)为目的的各种短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2.凡确因工作需要,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脱产、半脱产(含电大、职大、函大、夜大)学习者,均需由单位领导批准。入学者必须是在本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职工;入管理干部学院大专班学习的必须是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干部。属业余学习者不受工龄、年龄的限制,但也必须专业对口,并经领导批准。
3.未经领导批准,如本人坚持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者,正式职工应办理退职手续(学习结束后自找工作),合同制工人应解除合同。
4.凡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学习者,毕业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要求参加其他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因工作需要的短训班除外。
5.单位领导审批个人的学习申请时,应全面考虑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本人表现,是否离得开等因素。别长期脱产学习,必须从严掌握。
(二)学习费用
1.凡参加管理干部学院办的短训班和分院办的经营管理短训班学习者,免交学费,免费提供必须的教科书,但参考书的费用自理。
凡参加短训班学习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又要缴纳学费者,学费由个人先垫付或借支,待学业完成,经考试合格后方予报销。如因客观原因考试不合格者,学费是否报销,由单位领导酌情处理。无故停学或由于学习不努力而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学费。学习期间,全脱产者奖金暂停,半脱产者奖金减半。对三好学生或成绩优秀者包括自学成才者,各单位可予以奖励。
3.由于院内无条件,需要参加院外系统组织的各种专业短训班学习者,学费由单位支付,必须的教科书费用可以报销。其他待遇不变。
4.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学习后的安排和使用
1.参加各类学习结束所得的毕业证,结业证书是干部、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人事部门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及本人的其它条件统一考虑对其安排使用,本人不得用学习结果向组织索取待遇。
2.参加大专以上学习者在回到工作岗位以后,应将学习的知识应用于工作之中。除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外,三年之内本人不得提出调离现专业岗位的要求。
三、附则
各单位可按此规定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包括地方政府的规定),制订适于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作为本暂行规定的补充。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职工在职学习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向院教育局反映。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职工在职学习的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积极组织我院在职职工学习和培训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对多出人才、快出成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帮助每一个职工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文化水平,是我院各级领导和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
(二)职工的在职学习,目的在于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职工教育必须坚持学以致用的方针,提倡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此,岗位培训是今后职工在职教育的主要方向。对于要求参加结合工作需要的各种专业培训班学习的,应给予热情支持和鼓励。
(三)在职学习应竖持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短期为主的原则,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办学方式应提倡多途径、多层次、灵活多样、讲究实效。
二、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凡中国科学院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经单位领导批准,均可参加院内系统以专业培训(岗位培训)为目的的各种短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2.凡确因工作需要,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脱产、半脱产(含电大、职大、函大、夜大)学习者,均需由单位领导批准。入学者必须是在本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职工;入管理干部学院大专班学习的必须是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干部。属业余学习者不受工龄、年龄的限制,但也必须专业对口,并经领导批准。
3.未经领导批准,如本人坚持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者,正式职工应办理退职手续(学习结束后自找工作),合同制工人应解除合同。
4.凡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学习者,毕业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要求参加其他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因工作需要的短训班除外。
5.单位领导审批个人的学习申请时,应全面考虑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本人表现,是否离得开等因素。别长期脱产学习,必须从严掌握。
(二)学习费用
1.凡参加管理干部学院办的短训班和分院办的经营管理短训班学习者,免交学费,免费提供必须的教科书,但参考书的费用自理。
凡参加短训班学习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又要缴纳学费者,学费由个人先垫付或借支,待学业完成,经考试合格后方予报销。如因客观原因考试不合格者,学费是否报销,由单位领导酌情处理。无故停学或由于学习不努力而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学费。学习期间,全脱产者奖金暂停,半脱产者奖金减半。对三好学生或成绩优秀者包括自学成才者,各单位可予以奖励。
3.由于院内无条件,需要参加院外系统组织的各种专业短训班学习者,学费由单位支付,必须的教科书费用可以报销。其他待遇不变。
4.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学习后的安排和使用
1.参加各类学习结束所得的毕业证,结业证书是干部、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人事部门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及本人的其它条件统一考虑对其安排使用,本人不得用学习结果向组织索取待遇。
2.参加大专以上学习者在回到工作岗位以后,应将学习的知识应用于工作之中。除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外,三年之内本人不得提出调离现专业岗位的要求。
三、附则
各单位可按此规定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包括地方政府的规定),制订适于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作为本暂行规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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