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三局《关于改革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不断深入,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城乡人、财、物大量流动,公共娱乐场所、各种行业大量增加,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步改变,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日益增强,这些方面的变化,给城市社会治安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对严密社会面的控制,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派出所工作的改革,关系到整个公安工作的全局,具有战略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经过调查研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真正从职责范围、力量部署、勤务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强化派出所的治安管理职能。综合各地的经验,现就目前改革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派出所工作应当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多年来,城市派出所工作的重点是通过户口管理,发现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这是符合当时的客观条件的。但是,鉴于当前社会治安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派出所工作应由原来的以户口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
  二、明确派出所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的基本任务。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多功能的综合性的战斗实体,要按属地原则,以块块为主,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的治安管理任务。
  基本任务是:
  (一)对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与地段、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以及居民区,实行以块块为主的治安管理,预防、减少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至于一些大型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仍由单位自行负责,派出所予以协助。
  (二)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好治安联防、治安巡逻、护厂、护校、护店活动以及居民高层住宅楼房的公寓式管理,预防犯罪,保障安全。
  (三)管理户口。通过管理户口、人口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分层次地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了解,切实掌握其中的重点人口的动向,为现实斗争服务。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
  (四)侦破和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分层次了解和管理人口。
  户口管理,是对人的了解和管理,这是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业务工作的基础。
  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许多地方改变了过去对成年人口普遍“四知”(知身份情况,知经济状况,知现实表现,知经常交往人员)的要求,实行分层次的了解和管理。即:注重及时发现并严密控制对社会治安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危险分子;把有违法犯罪可疑的人列为重点人口,切实掌握其动态;对不够列入重点人口,但对社会治安可能有危害的人,纳入视线,随时掌握其反常情况;对其他成年人口,一般掌握情况,做到见人知名,提名知人。这种分别情况进行管理的做法,避免了“眉毛胡子一把抓”,有利于干警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上。在当前情况下,不仅要对常住人口,而且还要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以及人户分离人员加强了解和管理。
  四、改革派出所民警的分工和勤务制度。
  近两年来,各地对派出所民警分工的调整,主要采取了两种形式:一是适当扩大户口责任段,调整户籍民警,增加治安民警,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二三名户籍警编为一组,分头负责,相互照应;二是建立联勤组,分片包干。根据派出所辖区的地理位置、治安状况,在不打乱户口责任段的情况下,将辖区划成若干片,每片配备一定数量的户籍民警和治安民警,组成联勤组,指定负责人,统一管理片内的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鉴于派出所的工作性质和斗争的需要,不少城市根据本地区的治安情况和犯罪分子活动的规律,调整了作息时间和勤务制度,实行了轮班工作制或弹性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了在任何时间里都有一定的警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派出所干警的分工和作息时间的安排,原则上只要有利于加强治安管理,都可以因地制宜进行实践。但由于派出所工作多,任务重,干警分工不宜过细,不能搞成机关化。不论是户籍民警还是治安民警,对工作责任区内的事情都要管,成为多面手。有的地方试行不分户籍、治安民警,只分内勤、外勤民警的做法,内勤民警负责户口迁移、档案管理和信息汇综等所内的行政事务工作,其他工作均由外勤民警按责任区划分进行,有利于集中警力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民警分工究竟怎样才能更适应管理社会治安的需要,还可继续探索。
  五、适当扩大派出所的职权。
  (一)实行所长负责制。由所长对派出所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有权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同时,给予派出所相应的自主权。上级领导机关的责任是提出政策、方针,为基层派出所服务和进行监督、指导。
  (二)派出所民警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当场查证、作笔录,旁证确凿,手续完备,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当场裁决,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事后报所长备案。这样做有利于及时地处理公共场所发生的治安问题。
  (三)侦破和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目前派出所在辖区内侦破的刑事案件已占整个破案数的百分之六七十,还破获了不少重大案件。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实际上已给予派出所现场勘查、询问证人、审查嫌疑对象等部分侦查权,还可以发展和使用耳目。积极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是打击犯罪,保障群众安全,维护治安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密切群众关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义不容辞的任务。派出所侦破案件有人熟、地利和反应快速的条件,但不应将派出所变成“刑侦小分队”,派出所只负责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侦破其他重大案件。为了防止把破案任务都放在派出所,立案应放在市局和分局。涉及本辖区外的案件以及需要使用技术侦察手段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应由市局和分局负责。
  (四)现行的由市公安局审批户口迁移的制度弊端较多。目前一些城市将户口审批权逐步下放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国家规定的户口迁移政策和城市“农转非”的指标,公布于众,依靠群众评议,派出所审核批准,张榜公布,既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也有利于工作。有些地方,由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分局批准,也是可行的。
  六、加强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
  城市公安局和公安分局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对派出所的领导。市局和分局的领导同志要转变思想,适应形势,深入*9线,对派出所实行面对面的领导,研究派出所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对各项工作加以具体指导。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关心派出所的工作,可采取上业务课等办法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上级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工作部门要求派出所进行的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直接向派出所布置任务,而应通过市局、分局领导统一部署。要切实改变长期存在的多头领导的现象。
  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特别是在一部分职能和权限下放给派出所后,更应精简机关,充实派出所,并相应地解决装备、经费问题。要将派出所的用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派出所处在维护社会治安的*9线,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广大干警大多是独立作战,他们的工作质量与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的形象和警民关系。当前尤其需要重视和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继承和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与作风。派出所干警要关心人民群众利益,为他们排忧解难;搞好文明服务,以平等态度待人;严格遵守政策、法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城市派出所工作的改革刚刚起步,还需要不断地深化,在实践中继续探索,逐步完善。目前,农村派出所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照城市派出所改革的经验进行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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