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私自销售和滥着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一九八五年十月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军服、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85]公发67号文件)和一九八六年十月公安部发出《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的通告》([86]公发28号文件)后,各地在查处私自销售和滥着嗣窬旆胺矫孀隽瞬簧俟ぷ鳎盏搅艘欢ㄐЧ5撬阶陨⒎轮坪拖劬奈侍庵两袢匀淮嬖冢狗⑾稚偈环ǚ肿哟┳啪俺涔哺删形シǚ缸锘疃谌褐谥性斐刹涣加跋臁S行┑胤接捎诰┳呕炻遥癫环郑婕倌驯妫涟哺删葱星谖瘢兴鹑嗣窬斓男蜗蟆9愦笕褐诙源朔从η苛摇H舜蟠碓诹烊舜笪宕位嵋樯弦蔡岢隽伺馈R虼耍匦氩扇〖峋龃胧┙饩稣飧鑫侍狻O滞ㄖ缦拢?br> 一、要严厉查处私自生产、仿制和销售警服(包括公安帽徽、符号)的厂家和个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生产警服的工厂进行一次清查,凡私自生产、仿制和销售警服的,应予取缔;对于经过批准生产警服的工厂,私自销售警服的,应按照[85]公发67号和[86]公发28号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坚决制止社会上滥着警服的现象。凡是非法着装的,各地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当场予以没收;对不法分子冒充公安干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惩处。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警服管理制度。警服是执法标志,一律不准外借,不准送给亲友子女穿用。对乱借警服给他人的公安干警,要进行批评教育;被人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取消其着警服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干警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违法乱纪或有其他严重问题被调离公安机关的,其警服一律收回,不许带走。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干警警容风纪教育,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公安干警除工作时间和执勤需要外,在休假期间不要着警服。对警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的,要及时检查纠正。武警执勤人员要按规定对警容风纪和非法着装的人员进行认真纠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于十月底以前向公安部作一次报告,以后发现此类问题要随时纠正并上报。
一九八五年十月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军服、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85]公发67号文件)和一九八六年十月公安部发出《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的通告》([86]公发28号文件)后,各地在查处私自销售和滥着嗣窬旆胺矫孀隽瞬簧俟ぷ鳎盏搅艘欢ㄐЧ5撬阶陨⒎轮坪拖劬奈侍庵两袢匀淮嬖冢狗⑾稚偈环ǚ肿哟┳啪俺涔哺删形シǚ缸锘疃谌褐谥性斐刹涣加跋臁S行┑胤接捎诰┳呕炻遥癫环郑婕倌驯妫涟哺删葱星谖瘢兴鹑嗣窬斓男蜗蟆9愦笕褐诙源朔从η苛摇H舜蟠碓诹烊舜笪宕位嵋樯弦蔡岢隽伺馈R虼耍匦氩扇〖峋龃胧┙饩稣飧鑫侍狻O滞ㄖ缦拢?br> 一、要严厉查处私自生产、仿制和销售警服(包括公安帽徽、符号)的厂家和个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生产警服的工厂进行一次清查,凡私自生产、仿制和销售警服的,应予取缔;对于经过批准生产警服的工厂,私自销售警服的,应按照[85]公发67号和[86]公发28号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坚决制止社会上滥着警服的现象。凡是非法着装的,各地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当场予以没收;对不法分子冒充公安干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惩处。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警服管理制度。警服是执法标志,一律不准外借,不准送给亲友子女穿用。对乱借警服给他人的公安干警,要进行批评教育;被人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取消其着警服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干警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违法乱纪或有其他严重问题被调离公安机关的,其警服一律收回,不许带走。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干警警容风纪教育,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公安干警除工作时间和执勤需要外,在休假期间不要着警服。对警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的,要及时检查纠正。武警执勤人员要按规定对警容风纪和非法着装的人员进行认真纠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于十月底以前向公安部作一次报告,以后发现此类问题要随时纠正并上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