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民法院关于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86]民行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
  何品善诉何建业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终审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半年后,何品善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新案受理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如终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后,双方关系继续恶化,当事人又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作为新案受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