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公布后,各地方、各部门都已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和确认,经贸部正在按照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起草《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办法》。在统一的办法公布之前,请按本通知执行:
一、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公布前已批准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应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经贸厅(委、局)会商同级有关部门办理,由经贸厅(委、局)出具证明。其它沿海开放城市的这两类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经贸部门会商同级有关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的这两类企业由经贸部会商有关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
对《规定》公布后,新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按合同审批权限分别由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经贸部门会商同级有关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
二、从《规定》颁布之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凡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及由省、自治区授权委托市确认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均有效,但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这两类企业应报所在省、自治区经贸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本通知发布后的确认工作应按本通知*9条办理。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程序是:由企业通过所在地经贸部门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贸部门据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认。考核确认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文件报经贸部备案,同时抄送地方同级工商、税务、外汇、银行、海关、财政、劳动、城建等部门,作为办理享受各项特别优惠待遇的依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举办的这两类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向经贸部提出申请,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
四、各地方对上述两类企业确认要慎重从事,特别是先进技术企业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不要急于确认,可采取先易后难分批确认的办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公布后,各地方、各部门都已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和确认,经贸部正在按照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起草《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办法》。在统一的办法公布之前,请按本通知执行:
一、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公布前已批准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应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经贸厅(委、局)会商同级有关部门办理,由经贸厅(委、局)出具证明。其它沿海开放城市的这两类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经贸部门会商同级有关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的这两类企业由经贸部会商有关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
对《规定》公布后,新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按合同审批权限分别由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经贸部门会商同级有关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
二、从《规定》颁布之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凡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及由省、自治区授权委托市确认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均有效,但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这两类企业应报所在省、自治区经贸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本通知发布后的确认工作应按本通知*9条办理。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程序是:由企业通过所在地经贸部门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贸部门据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认。考核确认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文件报经贸部备案,同时抄送地方同级工商、税务、外汇、银行、海关、财政、劳动、城建等部门,作为办理享受各项特别优惠待遇的依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举办的这两类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向经贸部提出申请,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
四、各地方对上述两类企业确认要慎重从事,特别是先进技术企业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不要急于确认,可采取先易后难分批确认的办法。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