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关于下井人员装备自救器的指令
来源:
网校
2014-12-22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这条规定是根据多少次血的教训得出来的,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重大恶性事故更进一步证明了这条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如二月二十四日陕西铜川徐家沟煤矿和三月六日河南鹤壁市大河涧公社许沟煤矿发生的井下火灾事故,都因矿工没有佩戴自救器,在撤离时有害气体中毒,造成多人死亡。与此相反,一月二十四日四川三汇二矿发生瓦斯突出,救护队在抢救过程中使用自救器将被堵在灾区的35人救出,一月二十三日,河南安阳煤矿井下着火,同样使用自救器将遇险的20人救出。根据上述情况,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部指令各单位必须按下列要求从速对井下人员装备自救器。
一、凡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和有沼气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装备隔离式自救器,其它地点的人员一律装备过滤式自救器。
二、装备自救器的时间要求是:统配煤矿所有下井人员于1983年至1985年三年内装备完;地方煤矿所有下井人员在1984年、1985年重点装备一部分灾害程度较大的矿井,其余人员于1986年和1987年两年装备完;社队煤矿从1985年开始每年少量装备,以备应急,其余在1988年装备完;建井工程处在1984年至1986年三年装备完。今后新建矿井,在投产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自救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
三、各单位在每年第三季初,要将第二年按指令计划分配给本单位的装备数,与生产厂签订合同。否则追究局(矿)长责任,因此造成死亡事故要从严处理。
四、各生产厂必须按合同组织货源,确保质量,没按时供货和质量不好造成死亡事故,追究生产厂厂长责任。
五、各单位必须按(81)煤生字第743号文的规定,用好管好自救器。
附:逐年指令装备计划表
逐 年 指 令 装 备 计 划 表(见右侧附表)
一、凡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和有沼气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装备隔离式自救器,其它地点的人员一律装备过滤式自救器。
二、装备自救器的时间要求是:统配煤矿所有下井人员于1983年至1985年三年内装备完;地方煤矿所有下井人员在1984年、1985年重点装备一部分灾害程度较大的矿井,其余人员于1986年和1987年两年装备完;社队煤矿从1985年开始每年少量装备,以备应急,其余在1988年装备完;建井工程处在1984年至1986年三年装备完。今后新建矿井,在投产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自救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
三、各单位在每年第三季初,要将第二年按指令计划分配给本单位的装备数,与生产厂签订合同。否则追究局(矿)长责任,因此造成死亡事故要从严处理。
四、各生产厂必须按合同组织货源,确保质量,没按时供货和质量不好造成死亡事故,追究生产厂厂长责任。
五、各单位必须按(81)煤生字第743号文的规定,用好管好自救器。
附:逐年指令装备计划表
逐 年 指 令 装 备 计 划 表(见右侧附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