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关于科技情报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
网校
2014-12-22
科技情报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械工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科技情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情报所是管理全部科技情报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计划管理
1.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计划分部计划、地方计划、行业计划和基层计划四部分,分别由部情报所(会同部各专业局(院))、地方情报站(指各省、市、自治区机械工业主管厅(局)的情报站、所或厅(局)指定的情报工作归口单位)、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情报所和各专业局(院)对各级情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各省、市机械工业主管厅(局)、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地方情报站,对基层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
2.编制科技情报工作计划,必须贯彻科技情报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计划任务的安排应紧密围绕机械工业的中心工作,密切配合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兼顾情报业务的基础建设,注意讲求实效,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技术水平和提高情报服务质量的目的。
3.基层企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科技情报工作年度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的地方情报站、行业归口研究所。
行业和地方的情报工作年度计划以及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地方情报站和行业归口研究所的情报工作年度计划,均应按附件1的格式填写,于每年一月底前分别报送部专业局(院)和当地主管厅(局),抄送部情报。凡建议列入部计划的重大项目,应按附件2格式填报计划项目建议书。
部专业局(院)负责审查、批复行业情报工作年度计划,并汇总提出建议列入部计划的项目,送部情报所。
部情报所根据各专业局(院)和地方情报站提出的建议项目,结合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和情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部科技情报工作年度计划。
4.部计划项目的负责单位应于每季末后十五日内,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格式见附表3),报部情报所,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的项目负责单位,应于每季末后十五日内,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格式同附件3),报行业归口研究所或地方情报站。
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地方情报站,应于每季末后一个月内,填写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表(格式同附件3),报送部情报所、专业局(院)和当地主管厅(局)。年末的季报表改为年报表,即应填写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全年执行情况。于第二年的一月底前报出。
5.所有计划项目所需的费用,原则上均从项目负责单位的事业费或企业管理费中开支。部情报所对列入部计划的部分项目可利用部拨给的情报行业专项费用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行业归口研究所可利用行业情报网成员单位缴纳的网费对行业计划的部分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二、成果管理
6.科技情报工作成果包括:
(1)科技文献专题索引;
(2)科技文献资料的专题汇编译文集;
(3)科技声相产品(包括电影片、录相片、幻灯片、录音带等);
(4)通过情报分析研究和预测工作所完成的调研报告;
(5)取得重大成效的国内外情报交流活动(包括技术推广活动)的组织工作成果(应有专题总结报告);
(6)情报理论方法、情报技术、情报装备改进的研究成果;
(7)情报业务(包括文献资料工作、情报研究工作、翻译报道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情报管理工作、情报网组织工作等等)的创新与改进成果;
(8)编辑出版的科技刊物、文摘刊物、内容情报刊物;
(9)其他取得显著成效的情报工作成果。
7.科技情报工作的成果信息的上报按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规定办理。
8.情报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情报用户的反映是评价情报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各级情报部门必须十分重视收集情报服务的效果和情报用户的反映。
9.部情报所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科技情报工作成果的评奖活动。
三、工作统计与总结
10.各情报部门均应建立健全业务统计制度,对本部门情报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经济性等状况积累系统的、准确的数据资料,供科学地考查本部门情报业务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工作之用。各情报部门供内部分析用的指标体系,由各单位自定,暂不作统一规定。
11.为了及时掌握和分析机械工业科技情报系统的活动状况,并且统一统计口径,现提出各情报部门业务统计的基本指标(见附表4)供试行。各情报部门应于每年一月份,将简要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详细填写的业务统计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给有关情报工作归口单位。上报和抄送单位同年度计划一样。
(附表1~3,略)
一、计划管理
1.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计划分部计划、地方计划、行业计划和基层计划四部分,分别由部情报所(会同部各专业局(院))、地方情报站(指各省、市、自治区机械工业主管厅(局)的情报站、所或厅(局)指定的情报工作归口单位)、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情报所和各专业局(院)对各级情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各省、市机械工业主管厅(局)、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地方情报站,对基层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
2.编制科技情报工作计划,必须贯彻科技情报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计划任务的安排应紧密围绕机械工业的中心工作,密切配合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兼顾情报业务的基础建设,注意讲求实效,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技术水平和提高情报服务质量的目的。
3.基层企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科技情报工作年度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的地方情报站、行业归口研究所。
行业和地方的情报工作年度计划以及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地方情报站和行业归口研究所的情报工作年度计划,均应按附件1的格式填写,于每年一月底前分别报送部专业局(院)和当地主管厅(局),抄送部情报。凡建议列入部计划的重大项目,应按附件2格式填报计划项目建议书。
部专业局(院)负责审查、批复行业情报工作年度计划,并汇总提出建议列入部计划的项目,送部情报所。
部情报所根据各专业局(院)和地方情报站提出的建议项目,结合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和情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部科技情报工作年度计划。
4.部计划项目的负责单位应于每季末后十五日内,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格式见附表3),报部情报所,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的项目负责单位,应于每季末后十五日内,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格式同附件3),报行业归口研究所或地方情报站。
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地方情报站,应于每季末后一个月内,填写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表(格式同附件3),报送部情报所、专业局(院)和当地主管厅(局)。年末的季报表改为年报表,即应填写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全年执行情况。于第二年的一月底前报出。
5.所有计划项目所需的费用,原则上均从项目负责单位的事业费或企业管理费中开支。部情报所对列入部计划的部分项目可利用部拨给的情报行业专项费用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行业归口研究所可利用行业情报网成员单位缴纳的网费对行业计划的部分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二、成果管理
6.科技情报工作成果包括:
(1)科技文献专题索引;
(2)科技文献资料的专题汇编译文集;
(3)科技声相产品(包括电影片、录相片、幻灯片、录音带等);
(4)通过情报分析研究和预测工作所完成的调研报告;
(5)取得重大成效的国内外情报交流活动(包括技术推广活动)的组织工作成果(应有专题总结报告);
(6)情报理论方法、情报技术、情报装备改进的研究成果;
(7)情报业务(包括文献资料工作、情报研究工作、翻译报道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情报管理工作、情报网组织工作等等)的创新与改进成果;
(8)编辑出版的科技刊物、文摘刊物、内容情报刊物;
(9)其他取得显著成效的情报工作成果。
7.科技情报工作的成果信息的上报按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规定办理。
8.情报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情报用户的反映是评价情报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各级情报部门必须十分重视收集情报服务的效果和情报用户的反映。
9.部情报所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科技情报工作成果的评奖活动。
三、工作统计与总结
10.各情报部门均应建立健全业务统计制度,对本部门情报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经济性等状况积累系统的、准确的数据资料,供科学地考查本部门情报业务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工作之用。各情报部门供内部分析用的指标体系,由各单位自定,暂不作统一规定。
11.为了及时掌握和分析机械工业科技情报系统的活动状况,并且统一统计口径,现提出各情报部门业务统计的基本指标(见附表4)供试行。各情报部门应于每年一月份,将简要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详细填写的业务统计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给有关情报工作归口单位。上报和抄送单位同年度计划一样。
(附表1~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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